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

来源:新浪地产
2017-08-02
提要:???日前,市民陶先生向人社部门反映称,其通过招工进入如东县某超市做营业员,超市与之签订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800元,试用期5个月,其间工资为月薪的80%,即每月1440元。“试用期工资低于如东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陶先生向单位补薪要求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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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陶先生向人社部门反映称,其通过招工进入如东县某超市做营业员,超市与之签订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800元,试用期5个月,其间工资为月薪的80%,即每月1440元。“试用期工资低于如东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陶先生向单位补薪要求遭拒后遂向县人社局反映。

??对此,如东县人社局表示,对于职工的试用期期限和试用期内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陶先生与超市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此约定5个月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陶先生所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因此,合同约定每月1440元的试用期工资也是违法的。

??如东县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法》除了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内工资外,还对试用期的次数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已经在岗的劳动者进行转岗,一般不再约定试用期。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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