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记者沈右荣)李某租用闲置校舍办厂15年,校舍面临拆迁,他在校内增添的建筑能要求补偿吗?昨日,蔡甸法院一审判决,不予补偿。  位于蔡甸的武汉某职高1998年停止招生,当年9月1日,李某租赁职高校内部分场地办工厂。期间,李某自行搭建了钢结构顶棚和厂房。&em...
(记者 沈右荣)李某租用闲置校舍办厂15年,校舍面临拆迁,他在校内增添的建筑能要求补偿吗?昨日,蔡甸法院一审判决,不予补偿。
位于蔡甸的武汉某职高1998年停止招生,当年9月1日,李某租赁职高校内部分场地办工厂。期间,李某自行搭建了钢结构顶棚和厂房。
因职高校舍面临征用拆迁,今年5月15日,职高通知李某解除租赁合同,李某要求职高补偿32.82万元。今年7月,职高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蔡甸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且李某增添的建筑物未经职高同意。法院遂作出判决,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房屋及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