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将受重罚

来源:北国网-辽宁日报
作者:陶阳
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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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签发了 《沈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沈房发〔2013〕54号),并将对沈阳市房产中介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据介绍,近年来,沈阳市房产中介行业规模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增长,在提供中介服务促进市场交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布虚假信息、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甚至发生携款潜逃等恶性案件,给当事人造成巨额损失。

  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针对房产中介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沈阳市确定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查处重点:一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二是取得了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的机构,现有专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是违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包括购房款、租金、税款、维修基金及办理贷款或者产权登记手续费用的;四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擅自发布信息、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协助规避限购限贷、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为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低进高出赚取差价、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或担保等服务、冒用经纪人员名义签署合同、租借经纪人员证书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出租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的中介机构是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据介绍,“阴阳合同”就是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的中介机构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而对于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中介,将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市房产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于查出问题的房产中介机构,首先将对其提出警告,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直至撤销执业资质证书。对于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产中介,将不得从事房产经纪业务,下一年度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合法房产中介应取得沈阳市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年检,经营范围中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同时还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质证书。所以,市民办理房产业务时,一定要到合法的中介办理房产业务和手续,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市民发现中介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24-2251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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