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三: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富?
胡景晖:
个人认为,按照房产税的原理来说,应该是劫富济贫。
不管是遗产税还是房产税,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实现财产上的二次分配。房产税的提出应该是有这样的初衷。
比如社科院提到的40平方米的标准,有可能在北上广深是40平方米,而在武汉或者秦皇岛可能是60平方米。这个原理就是普通老百姓满足于自住基本需求的人均水平会被豁免的。
而房产税主要针对的应该是豪宅。以北京为例,可能界定为40平方米,那50平方米以上或60平方米以上就会是豪宅了。
所以我还建议将来在推行房产税的时候,可以将之同住房租赁之间形成抵免机制,这也能避免“误伤”百姓。
以北京为例,如果将来要开征房产税,原则上从第二套开始或者房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开始征房产税,每年按照房屋市场上的1%来交。假设两三百万元的一套房,那每年就要交两三万元的房产税。但是如果将这套房子拿来出租,为了给予证明,那就要交租房的综合税,一套两三百万元的房子出租大概每月3000元左右,3000元的5%也就只有150元,交一年才1800元。两个选择,大家必然都会选择后者。拿着综合税的税票到房产局去登记,就能免去或抵扣一部分的房产税。这样的抵免机制就会使北京市场上可供出租的房源大量增加。
我认为房产税的推行根本没有任何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勇气,在于如何做到公平公开。对于我或者我的员工们来说,征不征房产税都没有什么问题,像他们大多住的不过是6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房子,有的还在租房,就是要收房产税也收不到他们头上。
按照房产税最早期的设定来说,首先涉及到个人税收。国内和个人财产有关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除了个人所得税,还有财产税,财产税主要有遗产税和房产税两个大项。事实上,针对个人税收来讲,房产税能够弥补个人税收的一个断档和空白。
黄瑜:
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商品房都应该收取房产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商业办公用房要征,多套住房要征,明显高于普通住房需求的别墅公寓要征。而保障房体系内住房、低收入人群住房以及一些公益性质的商品房可以考虑不征或少征。
但是现阶段实行全面征收还需要考虑到这样的问题,由于住房供应总体不足
(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市家庭中55%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30平方米,约27%的家庭租房,北京、上海等地更是接近40%),市场中买方仍处于劣势,房产税会转化为交易环节的房价或其他税费,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增加了刚需的负担。正如二手房市场,本该由卖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普遍由买方完全承担。
另外,中国有庞大的租房人群,他们所租住的也必然是房东不居住的第二套房甚至第N套房,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会自然而然地转嫁到租金当中,以租金养房的现象也完全可能出现。
所以,我国的房产税应该更加凸显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和差异,逐步地、适当地扩大征收范围。
印其鸣:
最关键的是制度的设定,只要制度设计好了就不会劫贫济富。面临这么多困难,如何设计就有一个基数。这个基数不管是40平方米,还是第二套房,只要在这个基数内就是不征税的,超过这个特定的基数就要征税了。
我们现在的房产税提到的公开透明,在以后推行时肯定会征求老百姓的意见的。关键是目前中国的税制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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