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省会城市市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来源:新京报
2013-06-22
提要:  审计署继2011年普查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根据日前公布的审计结果,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2年来增长了12.94%。  部分地方借新债还...

  审计署继2011年普查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根据日前公布的审计结果,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2年来增长了12.94%。

  部分地方借新债还旧债

  此次审计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

  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2011年,审计署曾“普查”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发现了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融资平台虚假出资、违规取得债务资金等问题。本次对36个政府的抽查结果显示,上述问题依然存在。本次审计发现,2012年底,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

  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此外,两次审计均发现,高速公路由于债务规模大、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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