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依据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惠州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报批稿)、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其它部门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
功能结构分析图
金山湖区域位置图
1.2 规划原则
本规划依照的原则是:尊重上层次规划、创造最优整体效益、弹性发展和重视可操作性。
1.3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四环路、惠南大道、南岸路、白泥一路和西枝江围合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44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西部约3平方公里的用地属于《惠州市河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本次分区规划不再规划研究,仅在最后成果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反映该部分内容。
1.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2.1 功能定位
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以居住为主、商业和休闲娱乐为辅的发展区。
区域分析图
2.2 规模
2.2.1 人口规模
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5万人。
2.2.2 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1353.7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70.18公顷,占本次规划用地面积的86.44%。
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3.1 布局结构
采用“一个中心,一条风光带、一个休闲娱乐区和三个居住社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一个中心”是指结合南部新城中心体育场在四环路北部规划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形成规划区的中心;“一条风光带”是指充分利用西枝江的自然环境优势,形成西枝江滨江风光带;“一个休闲娱乐区”是指结合规划的金山湖公园形成休闲娱乐区;“三个居住社区”是指金山A区、金山B区和金山C区。
3.2 用地功能分类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对该区的用地进行功能分类,以中类为主,规划增加了村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自留居住用地、老村庄用地、村民自留工商用地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中小学用地和滩涂绿地这几类用地类别,这些用地分类的名称仅限于本规划使用。
3.3 土地利用规划
3.3.1 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52.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69%。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417.02公顷。规划三个居住社区:即金山A区、金山B区和金山C区。
3.3.2 规划村民建设用地面积为102.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77%,包括老村庄用地、村民自留居住用地、村民自留工商用地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规划自留居住用地27.86公顷,自留工商用地16.46公顷。其中,安排冰塘村自留居住用地13.92公顷,自留工商用地11.01公顷;安排高布村自留居住用地6.78公顷,自留工商用地5.44公顷;安排湖山村自留居住用地7.16公顷。
3.3.3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77.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61%,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3.4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9.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8%,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3.5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14.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8.36%。
3.3.6 规划绿地面积为313.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79%,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其中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277.40公顷。
3.3.7 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规划执行
3.3.8 规划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表3-1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1 | R | 居住用地 | 452.77 | 38.69%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17.02 | 35.63% | |
| 中小学用地 | 35.75 | 3.06% | |
2 |
| 村民建设用地 | 102.58 | 8.77% |
3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77.35 | 6.61%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28.99 | 2.48%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19.31 | 1.65%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9.73 | 0.83% | |
C4 | 体育用地 | 9.91 | 0.85%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6.42 | 0.55% | |
C9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2.99 | 0.26% | |
4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214.87 | 18.36% |
5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9.15 | 0.78%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2.05 | 0.18%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3.44 | 0.29%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1.76 | 0.15% | |
U9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9 | 0.16% | |
6 | G | 绿地 | 313.46 | 26.79% |
G1 | 公共绿地 | 277.4 | 23.71%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36.06 | 3.08% | |
小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170.18 | 100.00% | |
7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183.61 | 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
E1 | 水域 | 84.11 |
| |
| 滩涂绿地 | 99.5 |
| |
规划总用地面积 | 1353.79 |
| ||
第四章 “三线”控制
4.1.1 城市黄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污水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加气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排涝站等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4.83公顷,主要位于JS-5、JS-7、JS-8、JS-9、 JS-11、JS-16、JS-17、JS-23、JS-24、JS-25、JS-26、JS-27和JS-28号地块中。其中,JS-5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99公顷,JS-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54公顷,JS-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42公顷,JS-9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51公顷,JS-11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50公顷,JS-1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39公顷,JS-1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97公顷,JS-23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80公顷,JS-24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54公顷,JS-25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53公顷,JS-26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97公顷,JS-27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0.79公顷,JS-28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0.09公顷。惠沙堤控制面积为8.35公顷,排涝站控制面积为1.26公顷。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
4.1.2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西枝江水域、金山湖水域以及河桥水、冷水坑水、莲塘布水三条河涌。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87.56公顷。规划范围内河桥水的控制宽度为58米,冷水坑水的控制宽度为50米,莲塘布水的控制宽度为70米。金山湖湖面最小控制宽度为80米,最大控制宽度为280米。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
4.1.3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生产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66.13公顷。规划金山湖两岸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为25米,最大控制宽度为130米。规划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规划街头公园绿地主要位于JS-1、JS-2、JS-3、JS-5、JS-8、JS-10、JS-17、JS-21、JS-24号地块。其中,JS-1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4.24公顷,JS-2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8.57公顷,JS-3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83公顷,JS-5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17公顷,JS-8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64公顷,JS-10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53公顷,JS-17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56公顷,JS-21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53公顷,JS-24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54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5.1 路网规划
5.1.1 规划路网按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控制。
5.1.2 三环路和四环路这两条城市快速路行经本规划区,构成了本规划区与其它区域联系的快速通道,道路红线宽度均按60米控制。
5.1.3 主干路系统由惠澳大道、惠南大道和金山大道构成,惠澳大道和惠南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按60米控制,金山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按50米控制。
5.1.4 次干路系统由横一路、惠沙堤二路、沿湖二路、沿湖三路、纵三路、纵一路和金湖路构成,道路红线宽度均按36米控制。
5.1.5 支路系统包括环湖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七路、纵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纵六路、纵七路、纵八路和纵九路,道路红线宽度按18米、21米和24米控制。
5.1.6 城市公共交通主要采用常规公共交通、快速公共交通和城市轻轨三种方式。近期采用常规公共交通,远期增加快速公共交通和城市轻轨。规划轻轨线路两条:1号线和2号线。规划范围内的1号线是从河南岸片区沿规划的环湖三路往南延伸至惠城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的2号线沿三环路向西至陈江,向东至马安。轻轨走廊按30米控制。
5.1.7 各条道路的具体指标见下表。
金山分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表5-1
性质 | 道路名称 | 道路长度(m) | 道路宽度(m) | 道路面积(m2) | 断面形式 | 备注 |
快速路 | 三环路 | 3858.656 | 60 | 268201.26 | A1-A1 |
|
四环路 | 4045.886 | 60 | 121376.58 | A2-A2 |
| |
主干路 | 金山大道 | 4240.535 | 50 | 212026.75 | A5-A5 |
|
惠南大道 | 538.124 | 60 | 16143.72 | A4-A4 | 计一半 | |
惠澳大道 | 2567.165 | 60 | 154029.9 | A3-A3 |
| |
次干路 | 横一路 | 3307.884 | 36 | 119083.824 | A6-A6 |
|
环湖二路 | 3543.8 | 36 | 127576.8 | A7-A7 |
| |
环湖三路 | 3916.994 | 36 |
| A7-A7 | 不计入 | |
纵三路 | 3448.926 | 36 | 124161.336 | A6-A6 |
| |
金湖路 | 2106.477 | 36 | 75833.172 | A6-A6 |
| |
惠沙堤二路 | 2581.569 | 36 | 92936.484 | B2-B2 |
| |
纵一路 | 1580.41 | 36 | 56894.76 | A6-A6 |
| |
纵九路 | 453.982 | 36 | 8171.68 | A6-A6 | 计一半 | |
支路 | 环湖一路 | 6760.414 | 24 | 162249.936 | B1-B1 |
|
横二路 | 1226.113 | 24 | 29426.712 | A8-A8 |
| |
横三路 | 1204.498 | 24 | 28907.952 | A8-A8 |
| |
横四路 | 1420.645 | 24 | 12785.81 | A8-A8 | 计一半 | |
横五路 | 550.838 | 24 | 6610.06 | A8-A8 | 计一半 | |
横六路 | 915.898 | 24 | 21981.552 | A8-A8 |
| |
横七路 | 1561.739 | 21 | 32796.519 | B3-B3 |
| |
纵二路 | 1241.918 | 24 | 29806.032 | A8-A8 |
| |
纵四路 | 487.807 | 18 | 11707.368 | A9-A9 |
| |
纵五路 | 755.442 | 24 | 18130.608 | A8-A8 |
| |
纵六路 | 992.74 | 24 | 23825.76 | A8-A8 |
| |
纵七路 | 462.613 | 24 | 11102.712 | A8-A8 |
| |
纵八路 | 1036.052 | 24 | 24865.248 | A8-A8 |
|
5.2 道路交叉口规划
三环路与惠沙堤二路、金山大道、惠澳大道,四环路与惠南大道、金山大道、惠澳大道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金山大道与环湖一路(2处),四环路与纵三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其它主要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灯控交叉方式。
5.3 交通设施规划
5.3.1 规划公交首末站两处,位于JS-7号地块和JS-17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44公顷。
5.3.2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为0.50公顷。
5.4 道路竖向规划
5.4.1 道路高程最低点设计控制高程为13.7米,道路纵坡按控制1.0‰~3.0‰控制。
5.4.2 本规划采用56黄海高程系,54北京坐标系。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6.1 规划市级公园一处,命名为金山湖公园。规划金山湖公园范围包括金山湖、冷水坑水面、河桥水面、莲塘布水面及其两侧绿地和西枝江南岸的滨水绿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63.81公顷,其中绿地面积约183.81公顷,水域面积约180公顷。
6.2 规划110千伏高压走廊防护绿地一条,控制宽度为30米。
6.3 规划绿地面积为313.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79%,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其中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277.4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为17.9平方米/人。
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7.1 公共设施规划以《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报批稿)为依据,以规划控制人口15.5万为基础,按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八大类别进行综合设置,主要确定市、区、居住区级的公共设施。
7.2 规划区内公共设施设置详见《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7-1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处) | 规模(公顷) | 所在地块 | 备注 |
教育设施 | 小学 | 9 | 1.55 | JS-1 | 独立占地,每校24班,共计216班 |
1.81 | JS-5 | ||||
2.03 | JS-6 | ||||
2.3 | JS-7 | ||||
1.82 | JS-15 | ||||
2.2 | JS-17 | ||||
2.18 | JS-19 | ||||
1.86 | JS-26 | ||||
1.41 | HNA-47 | ||||
中学 | 5 | 4.74 | JS-3 | 独立占地,每校36班,共计180班 | |
4.39 | JS-4 | ||||
2.72 | JS-18 | ||||
4.02 | JS-21 | ||||
2.72 | HNA-47 | ||||
医疗卫生设施 | 医院 | 1 | 5.59 | JS-18 | 独立占地,设500床位 |
门诊 | 1 | 0.82 | JS-3 | 独立占地 | |
文化娱乐设施 | 综合文化中心 | 5 | 2 | JS-2 | 独立占地 |
3.04 | JS-8 | ||||
0.53 | JS-17 | ||||
0.52 | JS-21 |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3 | 2.48 | JS-8 | 独立占地 |
1.55 | JS-17 | ||||
1.6 | JS-21 |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敬老院 | 3 | 1.06 | JS-7 | 独立占地,每处设200-300床位 |
0.92 | JS-16 | ||||
1.02 | JS-26 |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2 | 0.3 | JS-3 | 独立占地 |
0.3 | JS-19 | ||||
派出所 | 2 | 0.15 | JS-3 | 独立占地 | |
0.13 | JS-19 | ||||
社区居委会 | 12 |
| JS-1、JS-2、JS-3、JS-5、JS-7、JS-15、JS-16、JS-17、JS-20、JS-23、JS-27、HNA-47 | 可附设,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处 | |
社区服务站 | 12 |
| JS-1、JS-2、JS-3、JS-5、JS-7、JS-15、JS-16、JS-17、JS-20、JS-23、JS-27、HNA-47 | 可附设,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处 | |
社区警务室 | 12 |
| JS-1、JS-2、JS-3、JS-5、JS-7、JS-15、JS-16、JS-17、JS-20、JS-23、JS-27、HNA-47 | 可附设,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处 | |
商业服务设施 |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 2 | 1.88 | JS-2 | 独立占地 |
2.86 | JS-7 | ||||
市场 | 2 | 0.52 | JS-18 | 独立占地 | |
0.38 | JS-21 | ||||
市政公用设施 | 邮电支局 | 2 |
| JS-4、JS-18 | 可附设,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处 |
电信支局 | 2 |
| JS-4、JS-18 | 可附设,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处 | |
片区管理站 | 1 |
| JS-4 | 可附设,建筑面积30平方米/处 | |
接入网机房 | 1 |
| JS-18 | 可附设,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处 | |
液化气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1 |
| JS-22 |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 |
燃气加气站 | 1 | 0.54 |
| 独立占地 | |
消防站 | 2 | 0.51 | JS-9 | 独立占地 | |
0.43 | JS-23 | ||||
变电站 | 2 | 0.58 | JS-5 | 110KV变电站 | |
0.52 | JS-23 | ||||
污水泵站 | 1 | 0.3 | JS-8 | 独立占地 | |
排涝站 | 1 | 1.26 |
| 独立占地 | |
公交首末站 | 2 | 1.63 | JS-7 | 独立占地 | |
1.91 | JS-17 | ||||
小型垃圾转运站 | 4 |
| JS-2、JS-7、JS-22、JS-23 |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处 |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8.1 给水工程规划
8.1.1 确定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7.40万立方米/日(其中金山A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17万立方米/日)。
8.1.2 确定规划区的用水由江北水厂、河南岸水厂和桥东水厂联合供给。
8.1.3 利用现状DN1200、DN600给水主管及河南岸给水管网接入规划区给水管网,各配水干管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考虑近远期管道的实施计划,根据道路宽度布置给水管道。路幅宽度小于42米的,原则上按单管布置,但在另一侧应预留给水管的位置,以备远期发展需要;路幅宽度42米及以上者按双管布置。给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规划设计给水干管管径最小为DN200。
8.2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8.2.1 确定规划区内防洪堤按10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标准设计。
8.2.2 确定规划区内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规划白沙仔排涝站和红楼排水闸布置于金山湖河口处,装机容量为5200千瓦。
8.2.3 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1337.74(1 0.546lgP)/(t 3.98)0.56
一般地区采用:P=1年,立交桥处采用:P=3年。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园绿地径流系数采用¢=0.4;除公园绿地外的规划小区,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7,地表集水时间采用10分钟。
8.2.4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布管原则:路幅宽度42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米以上(包括42米)按双管布置。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
8.2.5 惠州大堤南堤是城市重要防洪设施,惠州大堤范围内不得进行一切城市建设活动。
8.3 污水工程规划
8.3.1 确定平均日污水总量为5.333万立方米/日(其中金山A区为2.008万立方米/日)。
8.3.2 确定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8.3.3 在JS—8号地块设污水泵站一处,称为金山污水泵站,占地为2000平方米,污水量为2.99万立方米/日。
8.3.4 路幅宽度小于42米的,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米及以上折按双管布置。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金山A区污水汇至金山污水泵站,经提升后采用重力流汇至四环路上的主干管。污水支管沿规划道路敷设,然后汇集到四环路的污水主干管上,最终送至金山污水处理厂。
8.4 电力工程规划
8.4.1 预测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约为11.2~19.5万千瓦。
8.4.2 规划新建两座110千伏变电站,每座主变容量均按3×63兆伏安考虑,建设采用GIS型,预留用地约4500平方米。
8.4.3 11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米。
8.5 通信工程规划
8.5.1 预测规划区内总市话用户数约为5.6~8.5万门。
8.5.2 规划建设电信支局一座,该局终局容量10万门,占地4000平方米。
8.5.3 新增光纤接入网机房3座,每座预留独立用地15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按附建方式预留,预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8.5.4 统一规划建设综合通信管群,原则上在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通信管道采用φ98PVC管群。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数量过路管,并根据要求预留足够数量的横过管。
8.5.5 规划新增3座邮政支局,每座需独立占地1500平方米(或预留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8.5.6 规划新建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3座,采用附建形式建设,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8.5.7 移动通信普及率按60%~90%计,则移动用户约为9.3~14万户,在新区规划及旧区改建中应预留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基站服务半径按300~500米控制,在距离天线较近的位置预留设备用房,一般设备用房需预留 15~25 平方米建筑面积。
8.6 燃气工程规划
8.6.1 气源规划
⑴、近、中期气源选择: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近、中期主气源,新建燃气场站,敷设燃气管网。
⑵、远期气源选择:规划使用长距离管输天然气作为惠州的远期管道气气源。
8.6.2 供气对象及规模
⑴、供气对象:主要包括居民、商业、燃气空调及燃气汽车用户。
⑵、确定2020年用户管道燃气气化率90%。
⑶、供气规模: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6.4万标立方米/日,全年供气为2354万标立方米/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1.9万吨/年。
8.6.3 输配系统规划
⑴、场站规划:
瓶装供应站:规划设置一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燃气汽车加气站:规划设置一座燃气汽车加气站,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输配管网规划:规划区中压燃气主干管道成环布置,管径分别为DN150~DN400,管线敷设在道路东南侧。管道敷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或做好预留管位工作。
8.7 管线综合规划
8.7.1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惠州市区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惠州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管位示意图》及各工程规划图进行管线综合。
8.7.2 本规划综合设置了给水、燃气、电力、电信、污水、雨水等管线。电信管线为综合电信管群,包括了电信业务、数据业务、移动通信、交通监控、有线电视等各种信息传输所需管孔。
8.7.3 规划区内除惠澳大道沿线的110千伏电缆线路近期架空敷设外(线路走廊宽度控制为30米),其余管线均埋地敷设,远期逐步实现所有管线埋地敷设。管线的断面尺寸及标高以各工程专项规划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9.1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9.2 本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9.3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4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