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广州市公租房保障制度于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新旧政策平稳过渡,8月1日起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全面启动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
住房保障新旧政策过渡进展顺利
公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后,广州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有领取租赁补贴和轮候公租房两种,申请对象只可选择其中一种。原轮候廉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在领取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中确定一种方式;原经适房轮候对象在继续轮候经适房、申请轮候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原轮候对象属于享受廉租房保障且同时轮候经适房的家庭需在6月30日前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进行确认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登记的,8月起两种保障资格都将被冻结。待其按程序确认后再根据其选择恢复相应的保障资格。
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且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对象需在7月31日前腾退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对继续留住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自8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截至7月31日,全市共有8676户家庭按要求选择并确认了住房保障方式,确认登记率达98%。市住房保障办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保障方式的132户家庭,请根据家庭实际尽快到户籍所在街(镇)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尽快恢复住房保障资格。
全面受理公租房保障新申请
按规定公租房保障从8月1日起接受新申请,为保证新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房保障办开发了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于7月22日至7月底,组织市、区、街(镇)、居委会四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分级、分区开展了13场培训考核,约1000名审核人员经培训考核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业务,以及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
8月1日,全市各街(镇)全面启动公租房新申请,启动当天进展顺利,截至下午5点全市共成功受理203户家庭的公租房保障申请。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网址:http://www.laho.gov.cn/zxfw/xzzx/)下载申请表格,也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表格。申请人在申请时需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办将按月集中当月全市所有选择轮候公租房的申请,定期摇号产生每月公租房轮候号,下一个月的轮候号摇出后排在上个月摇出的轮候号之后。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轮候号由每月申请汇总后摇号产生,市民在月头和月底申请均不影响当月轮候号的排序,因此不用扎堆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家庭状况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对弄虚作假申请住房保障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家庭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资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住房保障诚信申请,最大限度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申请公租房保障,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措施:一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签订书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不诚信申报家庭状况的法律后果。二是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国土房管、人社、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筹建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对审核申请家庭的房产、车辆、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准确获取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三是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载入我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