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原规划局长收130万“感谢费”被判5年
2009年以来惠州检察机关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0件380人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反腐活动,昨天上午,仲恺高新区惠南科技园举行2013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暨廉政教育图片展活动,展示了近年来惠州发生的18件职务犯罪案件。惠州市反贪局副局长黄伟文介绍,从2009年以来,惠州检察机关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0件380人。
惠州去年查处职务犯罪110多件,今年前8个月就已经立案查处90多件。
现在的职务犯罪案件跟过去相比有所不同,以前可能是单个干部腐败,现在可能一查就是一串一窝。———惠州市反贪局副局长黄伟文
今年前8个月查出职务犯罪90多件
昨天上午9点半,惠州市反贪局副局长黄伟文先给惠南产业园全体党员干部作了“法治教育”专题辅导报告,通过列举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他指出,现在的职务犯罪案件跟过去相比有所不同,以前可能是单个干部腐败,现在可能一查就是一串一窝,比如湖南郴州的腐败窝案就是从市委书记到纪委书记、宣传部长、副市长等一窝端了,涉及干部达158人。在广东,20 0 7年至20 12年,5年被查处的厅处级干部达130 0多人,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干部总数。
黄伟文介绍,据统计,2009年以来,惠州检察机关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0件380人。这些案件的发生,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惠州去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有110多件,今年前8个月就已经立案查处90多件。”
被查干部有处级科级
为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惠州检察机关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尤其注重在预防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与惠南产业园共同举办廉政教育图片展,是今年预防宣传教育的一项主要举措,通过生动的图片,翔实的文字和真实的影像,用这些发生在惠州自己身边的腐败案例,让园区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严重危害性。
此次廉政教育图片展,展示了近年来惠州发生的18件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分布在惠阳、博罗、惠东等地,干部的职务有处级有科级,如惠东县原政协副主席,博罗县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等,也有公司的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参与犯罪,涉及腐败的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其中去年查处宣判的案例就有5件。
典型案例
130万
博罗县原规划局长
5年收取的“关照”费
曾某于2002年至2011年5月任博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调任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去年7月30日,惠州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曾某立案侦查,8月10日提起公诉。
据了解,2004年至2011年,曾某在任博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通过介绍、打招呼等方式,促使博罗县某监理公司成功承接了当地一些监理业务并从中获利,该公司控股人张某为感谢曾某关照,于2008年至2012年的每年春节期间,共5次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送给曾某合计13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感谢费。
除了曾某,该局还有另外两名副局长、业务受理室主任、规划设计院院长、副院长等5人先后被抓,可以说是“一窝端”了。后面5人被查的原因是,2010年期间,惠州市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到博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兴建(开发)某住宅小区报建手续,时任博罗县住建局副局长的黄某民滥用职权,业务受理室主任余某民玩忽职守,副局长唐某、设计院长陈某芳、副院长谌某忠收受贿赂,违法为该公司“开绿灯”,使其顺利通过报建审核,为其谋取不法利益。8月16日,惠州检察机关对其余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10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5年。
50万
惠东县原政协副主席
挪用公款放贷收息
2010年11月初,陈伟川(原惠东县政协副主席、惠东县成人中专校长、惠东县技工学校校长)利用职权分别从惠东县成人中专、惠东县技工学校共挪用50万元公款,随后投入到惠东县信益担保有限公司,每月收取该公司2万元利息,至案发时共牟取10万元利息。之后,陈伟川指示办公室副主任朱某某虚开发票、虚构补贴领取表,并使用这些虚开、虚造的凭证到两学校财务报账,以冲抵其挪用的50万元公款。
据悉,陈伟川是以虚开发票、冒领学生助学金、培训交通补助、生活补贴等手段,侵吞、骗取学校的公款,除了50万元放贷收息外,另外还挪用10 .3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陈伟川已退出60 .32万元赃款以及10万元非法所得。
2011年6月3日,惠州市监察局决定对陈伟川立案调查。6月3日至8月2日,陈伟川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8月2日,陈伟川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惠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按级别,陈伟川为副处级。去年1月,惠州市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将陈伟川移交深圳市检察院异地审查起诉。
2012年6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伟川有期徒刑10年。
441万
惠阳一公司窝案
私分土地款用于炒股
2008年,惠阳区国土局将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与惠阳区丹惠电子工业集团公司合资购买的位于淡水镇洋纳的80863平方米土地盘整收回。2009年1月和2月期间,惠阳区国土局将土地盘整款5307548元付清给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按照购买土地时的出资比例,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分配得89万元,余款441万元应当归丹惠公司所有。
经钟某某(原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原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颜某某(女,原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出纳)、洪某某(原惠阳区电子工业总公司会计)等四人商量,决定借用惠城区亿鑫音响行的账号将441万元进行转账套现。盘整款到账后,钟某某从中借款60万元用于炒股,陈某某从中借款6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颜某某从中借款23万元用于炒股,洪某某从中借款13万元用于炒股、个人开销。
2012年8月,惠阳区法院判决钟某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万元。陈某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罚金4万元。颜某某和洪某某均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3万元。
360万
德赛出纳偷盖印鉴
修改对账单挪用公款
2008年3月开始,张某某利用担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公司正常付款业务盖支票印鉴章时,趁保管印鉴的领导不注意,把事先填好的公司现金支票偷盖上印鉴章,从惠州市德赛电子工业总公司市建行营业部账户提取现金,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方式挪用公款,然后通过修改银行对账单余额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核对银行账户会计账和银行对账单,截至2012年3月,张某某共挪用20笔款项总计人民币360多万元。
2012年10月,张某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3万
博罗长宁镇农具厂厂长
转让土地收好处费
2004年,陈某某任博罗县长宁镇农具厂厂长,为筹措资金解决干部职工一次性补买养老保险问题,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将该厂位于长宁镇罗浮路径口山一块43亩的土地转让给韩某某、曾某某,在土地买卖过程中,陈某某收受了韩某某、周某夫妇的好处费434700元。
2011年,长宁农具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人发放养老金23000元,陈某某明知自己的社保关系不在长宁农具厂,不符合发放条件,仍擅自吩咐财物人员支付23000元养老金给自己,侵吞长宁农具厂公款23000元。2012年12月,博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