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限贷导致房产买卖纠纷咋办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蔡胜龙
2013-04-16
提要:  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有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于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的张扬律师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做了解读。  张扬称,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在政...

  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有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于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的张扬律师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做了解读。

  张扬称,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在政府部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之后,房屋无法在签订合同后过户所导致的纠纷,法院会在案中查明买受人是否属于限购或限贷范围,确因限购限贷政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诉讼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如果买受人起诉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法院会向买受人释明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则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房地产居间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件,法院的处理方式如下: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居间人(如房屋中介)的居间行为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因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手续,或买受人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居间人起诉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佣金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法院则会判决支持。居间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恶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最终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严重损害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居间人请求支付佣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买卖双方当事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损失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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