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m3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m3调整为1.20元/m
从2013年3月起,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执行新标准,具体收费按4月实际抄表量收取。1月5日,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近年来,兰州市加快了污水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但目前兰州市污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政府财政补贴连年增加,污水处理费用缺口仍然较大,企业运转困难。为确保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定调价程序,兰州市物价局就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了调研论证、影响分析、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等程序。在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意见,报经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批准,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m调整为0.80元/m,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m调整为1.20元/m。
去年污水处理预算成本为1.05元/m3
兰州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8年8月由省上本着“小步快走”的原则调整的。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0元/m,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m。
近年来,兰州市加快了污水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自2008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加快了已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的改制步骤和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随着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陆续运营,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投入和成本进一步加大。目前,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已实行TOT运营模式;盐场、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已实行BOT运营模式。这些污水处理厂需按《特许经营协议》支付污水处理费。经测算污水处理厂年运营费用约为1.5亿元;污水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年正常运行费用约400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的支出费用约为1.9亿元。从2011年开始,兰州市污水处理实行特种权经营,市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费支付标准为0.80元/m3。其中盐场污水处理厂因加盖除臭处理,支付标准确定为0.98元/m3。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供水企业代收,上缴市财政,经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对污水处理厂按月考核后依《协议》规定支付。根据市财政局2012年度污水处理费预算,预算成本为1.05元/m3。
补贴连年增加,污水处理费用缺口较大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污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政府财政补贴连年增加,污水处理费用缺口仍然较大,企业运转困难。
目前,兰州市污水处理费收支也是极不平衡,差距较大。2009年-2011年,3年累计收缴污水处理费17940万元,支付22792万元,市财政补贴4852多万元。其中,2011年,收缴6565万元,支出10520万元,市财政补贴达到3950多万元。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省、市政府与国家环境保护部签定的目标责任项目之一,已连续几年被列入省市政府目标考核中,每年进行考核,必须不折不扣的努力完成。
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各省污水处理达到综合平均价0.80元/m3的总体要求,促进污水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提升污水处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市物价局进行了调研论证、影响分析、成本审核等工作,并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了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听取了众多听证代表的意见后,报经市政府和省发改委同意,决定自2013年3月起上调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收费按4月实际抄表量收取。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上调0.30元/m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分析,兰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m调整为0.80元/m3,上调0.30元/m3。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定本)的通知》,每人每天用水140升,按第六次人口普查兰州市城镇户均2.82人计算,每户月用水量约为10m3,每户月增加支出约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由此增加的支出,一般家庭可以承受,城市低收入群体政府将通过提高补贴标准予以消化。
对于非居民用水行业来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m3,调整为1.20元/m3,上调0.40元/m3。依2011年度各行业用水量,兰州市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行政事业用水量为952.26万m3,行政事业单位由此增加支出380.9万元;经营服务(含特种行业)用水量为1754.36万m3,经营成本增加支出701.74万元;工业用水4572.58万m3,工业成本增加支出1829.03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也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企业的负担,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增加。由此增加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挖潜革新,降低成本,予以消化。
将适时调整低收入群体补贴,降低调价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
整后,不少市民关心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1月5日,市物价局表示,兰州市将适时调整提高低收入群体补贴,使其生活不因调价而受影响。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因此,污水处理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特许权经营中涉及的价格问题,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向各类用户收取的终端污水处理费,要严格按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物价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后,要督促企业不断加强运行管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效率和质量。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要单独列帐,不得挪作他用。
在征收方面,要严格执行《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尽快推行对城市供水企业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与收取水费实行“一票收取”的收取方式,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有效避免偷、逃、漏、抗现象的发生,自备水源用户也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尽快做到应征全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