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又反悔,索性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侯宇(化名)一家三口此举不仅没保住房子,反而因不诚信接到了东城法院开出的2000元罚单。
记者今天了解到,这也是北京市法院在新民诉法实施后,首度对不诚信当事人开罚单。
21岁的侯宇因一套房产和父母打起了官司:侯宇起诉要求父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将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过户。
但案件调解后不久,就有人到东城法院对该案提出申诉。
申诉人称,早在2006年,其就已与侯母签订了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房屋也已交付申诉人使用至今。
但之后侯宇母亲反悔,就合同效力问题在昌平法院提起诉讼,昌平法院审理期间,侯宇一家三口又到东城法院,完成了这套房屋赠与的法律程序。
目前,昌平法院和一中院两审均依法确认申诉人与侯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因侯宇一家恶意串通,达成了房屋赠与调解协议,导致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执行。
法院再审查明,原审过程中,涉案房屋产权确存在巨大争议,侯宇一家串通形成的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监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首先向侯家三口核实了涉案房屋的相关诉讼情况,明确了涉案房屋产权于原审诉讼前已存在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双方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不得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
新民诉法对恶意诉讼增加强制措施
按照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诉法12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庭审中,侯宇和其父母表示,为了给家庭争取最大利益,三人一时大意酿成了错误,给法院带来了麻烦,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希望法院减轻处罚。侯宇当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庭后,原、被告三人分别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悔过书,对犯下的错误进行了反省。合议庭经合议,对侯宇父母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侯宇父母表示接受并立刻交纳了罚款。
东城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专门增加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对恶意诉讼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足见抑制恶意诉讼、倡导诚信正气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