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凌蔚 吴绮擎)“妈妈,这道语文题应该怎么答?”时至今日,郑女士脑海里仍无法忘记12岁女儿小芳(化名)的最后一句话。一年前,正当她和小芳倚在自家二楼楼梯护栏上准备聊天时,外表坚固的石质栏杆忽然倒塌,两人连人带栏坠落一楼,一死一重伤。好端端的护栏为何会在瞬间倒塌?父母将建房者与卖房者两夫妇一同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栏脆脆”案件终审有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70多万元,并向当地居委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他们排查辖区内住宅栏杆安全隐患,以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事发地二楼护栏倒塌后出现一个大缺口。 通讯员供图
护栏突塌母女俩从二楼摔下
郑女士清晰地记得那是2012年5月23日晚上7点左右,刚吃完饭的独生女儿小芳在家中平台向妈妈请教语文作业。正当小芳惬意地靠上护栏时,意外发生了。她们身后看似很坚固的石护栏突然倒塌,失去重心的两母女从二楼重重地摔到一楼。
郑女士终于脱离了危险。但小芳却匆忙离开了这个世界。痛失独生女、伤心欲绝的父母将建房者老周夫妇和卖房者老梁夫妇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自己支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小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5万元。
一审担责七成赔偿45.7万元
法庭上,老周答辨承认自己是在北滘路边找了一个包工头包工包料建房的;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审查其施工资质。
一审法院还查明,十年前,被告老周买下涉案房屋所在地块,请人搭起了一座小楼房。2004年12月,老周夫妇将房子转给大舅子老梁。2009年,郑女士一家从老梁手中买下这座房屋,成为房屋的第三任业主。经鉴定,房屋的栏杆高度仅为79.5cm,没有达到《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栏杆各部分仅采用石胶粘连,连接固定并不可靠,事发时粘胶已经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一审法院认为,老周夫妇建房存在过错,是引发惨剧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老梁夫妇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而郑女士一家购房后没有及时维护,也要适当担责。遂酌定老周夫妇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向郑女士赔偿45.7万元,老梁夫妇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佛山中院司法建议居委会排查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夫妇没有审查施工人员资质,并且选错施工方案,导致惨剧发生。梁某一方基于合同关系应向郑女士母女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各被告之间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而郑女士母女基于常识倚靠栏杆,本身并无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向佛山中院反映,涉案房屋周边有一定房龄的村居,近九成的栏杆都采用了这种石胶粘接工艺,而且许多居民极有可能还不知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佛山中院迅速向当地居委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他们排查辖区内居民住宅栏杆的安全情况,并提醒大家加固或重新安装家中用石胶粘接的栏杆,在加固之前不要倚靠栏杆,以防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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