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2楼市政策:稳字当头

来源:乐居综合整理
2012-12-28
提要:2012年的房地产政策,将“不动摇”的调控决心,从年初开始就“稳定”、“稳步”地推进到了年末。宏观经济政策预调微调力度加大,央行两次下调存准率并在三年来首次下调利率;与此同时,多地楼市政策微调,限购和差别化信贷等政策继续实行。海南方面,继续严格执行调控政策,通过离岛免税政策调整,明确征地补偿款分配...

  2012年的房地产政策,将“不动摇”的调控决心,从年初开始就“稳定”、“稳步”地推进到了年末。宏观经济政策预调微调力度加大,央行两次下调存准率并在三年来首次下调利率;与此同时,多地楼市政策微调,限购和差别化信贷等政策继续实行。海南方面,继续严格执行调控政策,通过离岛免税政策调整,明确征地补偿款分配,回收两年以上闲置土地,明年元旦执行房贷新利率。

  这些政策,主线明朗,措施明确,2012年出台的房地产系列政策和举措在市场成交、土地管理、保障安居、税制改革等方面都起到了“企稳”作用。

  海南:措施明确 确保调控成果

  严格执行调控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放松要求,已放松的要立即纠正。房地产用地出让不能超过面积上限,不得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

  调控力度:★★★★☆

  政策解读:该表述是对国务院2012年房地产调控定调的强调,海南楼市调控基调不变,继续实行限购,以期让房价回归理性。

  不动工项目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市县政府、省直部门,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0%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将采取惩罚措施,包括受到通报批评,负责人公开检查等。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或迟迟不动工开发的项目建设单位,还有可能面临从省重点项目名单除名、收取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严厉惩罚措施。

  调控力度:★★★★☆

  政策解读:海南房地产市场为外向型市场,很多房企在早年间就已经在海南疯狂囤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房企在海南存地33亩。这办法的出台,给这些囤地房企上了个紧箍咒。

  明确征地补偿款分配

  8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离婚、丧偶妇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他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同时表明法院不受理土地补偿费分配及数额及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诉讼。

  调控力度:★★★☆☆

  政策解读:农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逐渐增多,此类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将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产生消极影响。该意见对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做了详细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细则

  《细则》规定,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并向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和省政府报告。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管理所)和尚未完成移交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委托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银行系被监督部门。

  调控力度:★★☆☆☆

  政策解读:该细则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

  明年元旦执行房贷新利率

  央行于今年6月和7月两次降息,按照惯例,对于“老房贷”的利率调整将在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走访海口部分银行个贷部了解到,明年元旦起,房贷将执行新利率,月供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调控力度:★★★☆☆

  政策解读:按照规定,办理了房贷并与银行约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式为“次年1月1日”的房贷族,将从下月1日开始享受今年两次降息带来的利好。以房贷族最为关心的5年期以上贷款来说,2012年6月8日起,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也就是房贷所对应的利率从原来的7.05%下调至6.8%,而随后的7月6日起,又进一步下调至6.55%。也就是说,在2012年,房贷年利率下调了0.5个百分点。

  全国:主线明朗 “企稳”全国楼市

  国务院:坚持房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会中提到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公租房、廉租房的配套设施。

  调控力度:★★★★★

  政策解读:该表述是对2012年房地产调控的定调,楼市调控持续,继续打击投机性需求,促使房价合理回归。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施行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调控力度:★★★★☆

  调控评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已经实行了13年。此次对《办法》进行大修改,是为了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加趋于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更具可操作性”成为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也反映了原《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难以适应新的情况。

  禁墅令颁布

  国土资源部2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通知要求,各地应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调控力度:★★★☆☆

  调控评价: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大量“别墅”项目迎合了高端房地产市场需求,真正意义上的别墅,实难仅因“禁墅令”而提高身价。别墅类供地虽被叫停,类别墅项目开发却频打“擦边球”,且监管难度大。由此,有关别墅将因该政策更为稀缺、更具投资价值的说法,购房者应谨慎对待。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部2月召开发布会,宣布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国土部门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调控力度:★★☆☆☆

  调控评价:从近年来出台的大多数政策文件来看,基本是从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反复强调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政策目标是以禁止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和销售为主,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拆除、没收、停建停售和停水停电等。现行相关政策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小产权房建设中出现的违法乱建、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现象,但并没有响应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巨大利益诉求,也没有充分认识到高房价背景下小产权房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积极意义。因而,现行相关政策目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甚至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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