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  对于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
对于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公众并不陌生。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万鄂湘等曾提案建议,主张借鉴国外反腐成功经验,设立廉政保证金。此前以及此后,湖南浏阳、江苏南京、广东深圳、江门等地,曾先后进行过类似的制度尝试。
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就是公务员为其自身廉洁从政所缴纳的一笔保证金。譬如在新加坡,任何公务员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而在我国目前的试点中,廉政年金则相当于“廉政保险”,财政出大头,个人出小头,不出事便能额外获得一笔不菲收益,即便出事,损失似乎也不大。
其实,廉洁年金制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反腐制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廉洁年金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健全的反腐机制,良好的廉政环境,以及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简言之,廉洁年金只是一种辅助性反腐措施,它必须以完善的反腐体系为前提。否则,“情妇反腐”、“小偷反腐”等另类反腐仍是一种常态,贪官落马只是小概率事件,那么廉洁年金难免沦为“花瓶”。
打造廉洁政府,最可行的路径就是全面彻底地实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若无财产公开,则廉洁年金无意义。
◎吴龙贵 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