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土地7年不搬 3人被强制执行拘15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海燕
2013-05-27
提要:侵占土地7年不搬3人被拘15日  惠阳法院多次协调未果,日前强制执行  7年前,惠阳金明德实业有限公司合法取得淡水桥背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但占据该土地多年的田某中等人一直不肯搬离。24日上午惠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对田某中、叶某、田某有等3人妨害执行、...

侵占土地7年不搬3人被拘15日

  惠阳法院多次协调未果,日前强制执行

  7年前,惠阳金明德实业有限公司合法取得淡水桥背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但占据该土地多年的田某中等人一直不肯搬离。24日上午惠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对田某中、叶某、田某有等3人妨害执行、拒不搬迁的行为予以司法拘留15天。

  5月24日上午9时,涉案双方在惠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再次进行协调。

  7年前,惠阳金明德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了淡水桥背泗水一宗17397平方米商住用地的使用权,但占据该土地多年的田某中、叶某、田某有一直不肯搬离。2010年10月12日,金德明公司依据惠州中院判决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田某有、田某中、叶某和林某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拆除该地块上的临时建筑物后搬走,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

  执行法官说,但上述3人拒不执行,并向金德明公司要求高额补偿。惠阳法院曾多次主持协调,金德明公司同意给予一定搬迁费用,但因被执行人要求过高,协商未果。去年底,惠阳法院发出强制搬迁公告,但田某中等人一直未搬迁。

  5月24日,惠阳法院的协调现场上,金德明公司代表称愿意每人补偿10万元。但田某中3人拒绝签字接受对方意见。最终,执行法官宣布,田某中、叶某和田某有因妨害执行、拒不搬迁,予以司法拘留15天,3人随后被戴上手铐押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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