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房东卖了房 租客可继续租住

来源:扬子晚报
2013-03-11
提要:  接听时间: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女士:本人去年10月26日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现在房东将房屋卖给了别人,现在房东让我赶紧搬走,请问:我租赁合同未到期...

  接听时间: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女士:本人去年10月26日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现在房东将房屋卖给了别人,现在房东让我赶紧搬走,请问:我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应该搬走?

  夏 律师:不需要,合同法有条原则“买卖不破租赁”,你可凭有效的租房合同继续租住。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民通意见》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本案中,该合同在你与房 屋新产权人之间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 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黄女士:我父亲现在80多岁了,母亲已去世多年,我们子女共三人,我是老大,还有老二妹 妹,老三是儿子,现在我父亲一直随我生活,妹妹平常支付些生活费,而我弟弟却一直不赡养老人,我父母把他们所有的财产也都赠给了我弟弟,本来就应该由他来 赡养我父亲的。我该怎么办?

  夏律师:你和二妹可先与三子商量,要是三子依然不履行赡养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我国法律规 定,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父母抚养未成年小孩是其应尽的义务,父母年老后,子女就应当尽赡养之义务,此为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 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本案中,你们可首先与三子协商解决,如实在不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其尽 赡养义务。  

  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