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土地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泉港区廉政准入条件和符合产业类型的境内外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要求交纳相应保证金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0日 至 2013年11月08日 到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0日 至 2013年11月08日 到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08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1月0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M005 号地块:2013年10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11月12日17时00分 ;
2013-M024 号地块:2013年10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11月12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建设期限及相关要求
1、2幅土地要求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
2、规划控制条件详见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泉港建〔2013〕149、445号文件。
3、竞得人须按13万元/亩的标准交纳代征道路费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交清出地价款及代征道路费用(预申请人已交纳的款项可抵作地价款)。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仅包括土地出让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和耕地占用税。但出让价款不包括地块的代征道路费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和契税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交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用书面或口头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68110006,联系人:林先生,庄先生。
(六)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