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莎莎 招商雍景湾车位纠纷事件继续发酵。昨日上午10时许,该小区近20名业主到招商街道办维稳中心信访。上周五雍景湾开发商招商地产突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遭到业主反对,理由是招商地产所谓的租赁车位70年,实际上是变相买卖车位,在目前法律法规下是不合理的行为。昨日街道办承诺将会尽力处理,搭建平台给双方进行沟通。
业主:租期70年违反合同法
昨日上午10时许,业主陆续前往招商街道办,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称打过招商地产售后服务电话,“没有人接听”,便再无下文。
12时,一名维稳中心受理总台的科长李丁山出面协调此事。对于此前接访人员中途两度开溜的行为,他表示不做评论。就雍景湾车位事件,他承诺街道办将会尽力处理,搭建平台给双方进行沟通。
一些业主代表向南都记者介绍说,上周四突然收到了招商地产置业顾问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同意“卖”车位,当时不少人表示反对。根据招商地产销售中心现场公示及此前《第一现场》的报道中,雍景湾本次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明确说是以12万-15万元价格转让停车位70年的使用权,而签订的将是租赁协议。业主代表认为招商雍景湾并非是租赁车位,而是变相出售车位。
他们的依据来自《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指出,“70年超长租赁”已经超过了《合同法》最长租赁期20年的强制性规定,如此情形下的车位并没有法律保障。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尚未对停车位进行确权,也不能为其核发独立产权证。公开资料显示,深圳自2003年开始起草《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但在2007年由于《物权法》出台而搁置至今,也令深圳地下停车位买卖一直处于政策的空白状态。
还有业主认为,招商雍景湾的做法也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首先招商地产并没有取得地下停车场产权证明以及销售许可证明;也没有在车位出售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另外,雍景湾一部分户型为双拼户型,在销售车位时并没有将双拼户型视做一户,而是“一个房产证可以买一个车位”,这导致很多家庭可以拥有2个车位,违反了地下停车位“每户一个”的精神。
招商地产:将严限购买资格
昨日下午,招商地产营销品牌部就此事发来回函,针对车位事件所使用的词语是“转让”以及“购买”,招商方面称“为了保证业主拥有公平的机会选择车位使用权,我们严格限制购买资格,车位使用权转让只针对本小区业主,且一个房产证只能选择一个车位。”
此外,招商方面还回复称,保留了大约300个车位作为机动车位供业主使用,这300个车位中还包含有200个公共停车位。有业主指出,此前已约定公共停车位留给景园大厦业主使用,也就是说最终留给雍景湾业主机动使用的,仅为100多个人防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