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江北海伦堡 未收楼业主7月开始支付物业费

来源:东江时报
2013-07-29
提要:  “这就是我想要的结果”、“有你这句话就值了。”经过协商,市民刘红星和江北海伦堡开发商达成协议,双方约定7月19日下午交楼,物业费从今年7月开始支付。  去年8月收楼时,刘红星因房子入户门无法正常上锁、阳台部分...

  “这就是我想要的结果”、“有你这句话就值了。”经过协商,市民刘红星和江北海伦堡开发商达成协议,双方约定7月19日下午交楼,物业费从今年7月开始支付。

  去年8月收楼时,刘红星因房子入户门无法正常上锁、阳台部分墙体渗水等质量问题拒绝收楼。今年3月整改后刘红星再去收楼,被要求先交齐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才可收楼 (详见4月19日 《东江时报》A14版)。

  广东省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交房标准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而物业费是在购房者收楼后才由购房者承担的,收楼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该事件中,双方纠纷的焦点集中在哪个时间才是交楼时间。开发商认为,按照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相关条例,去年8月即是交楼时间,因此,刘红星应该从收楼通知书下发后即2012年8月开始交物业费,缴清费用后才能收楼。刘红星则认为,没交楼房子不是他的,先交物业费不合理。经过协商,这起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持续了近4个月的纠纷终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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