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至21日,快去申请经济适用房
兰州市房管局发布有关公告,申请居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兰州晨报》讯 8月16日起至8月21日共计六天时间里,兰州市将进行201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8月15日,兰州市房管局发布公告,凡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近郊四区户口,且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申请购买经适房。
申请标准
收入限制上调3000元户口限制缩至四区
8月15日,兰州市房管局发布《2013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公告》,公告指出,2013年度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工作将于8月16日启动,为期6天,至8月21日(下周三)截止。
根据公告,申请经适房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二是申请家庭或个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
和此前申请条件相比,记者发现有三处明显变化:一是户口限制,由原来兰州市范围缩小至近郊四区;二是收入“门槛”限制由原来的12000元上调至15000元;三是原来规定,“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申请经适房的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此次则没有了婚姻方面的要求。
申请方式
16日至21日带齐证件快去社区街道申请
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宽了收入等限制,主要是为了让更多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经适房优惠政策。
据介绍,8月21日前,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四区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申请经适房时,为避免“白跑一趟”,有关证件一定要带齐,包括: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务必带齐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证件带齐后,再去社区或街道填写提交《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然后交由有关部门根据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获得经适房购买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