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的房屋一房两卖后,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又欲将婆婆房屋偷偷卖给第一位买家,并在3年时间里陆陆续续从该买家处骗取房款58万元。
朝阳法院昨日通报,36岁京籍女子隋莹昭的行为因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隋莹昭退赔买家。
房子“买了”快3年才发现被骗
53岁的闫女士称,2009年12月,她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朝阳某小区东里一房屋,该房屋仅有使用权。协议后,闫女士以70万元价格购买使用权并与房主女儿隋莹昭在中介公司内签订协议,给付隋莹昭5万定金。
之后,隋莹昭数次以需要办理过户费用、交涉案房屋供暖费、急需钱等理由向闫女士要钱,并许诺所借钱款均从房款总额中扣除,闫女士在2009年至2012年6月期间陆续借给隋莹昭53万元。
“我一直催隋莹昭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她均以不好办理、需要等的理由拖延,还给了我房屋钥匙,我就一直信她。”闫女士说,直到去年9月,她到购买的房屋时发现屋中有人,才问明白,房子早在2010年9月就被隋莹昭再次卖出并已办理过户手续,闫女士这才发现被骗并报警。
将房子转卖租房骗买主
据介绍,隋莹昭自小由养母王女士抱养,在1998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再婚与丈夫郭某均没有工作。根据隋莹昭供述,涉案房屋承租人是养母王女士,产权是北宇物业,她称为了逼前夫迁出涉案房屋户口才与养母商量卖房。
2009年11月与闫女士签订协议后,2010年初因她急用钱让闫女士先支付部分房款闫未同意,就又将房以84万价格卖给了邹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闫后来曾找到她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双倍定金,她不同意并提出将在同一小区西里的她婆婆的房子以70万卖给闫女士,闫女士看房后同意,双方也没再签合同。
为给闫女士腾房,隋莹昭将卖给邹某的养母房又以每月3500元的价格租回给婆婆住,但腾房计划未得到家人同意,所以又把租来房屋的钥匙给了闫,其间租房的钱还是从闫女士处借得。隋莹昭称骗来的50多万元都花完了,“丈夫不挣钱都花的是我的钱。”她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诈骗闫。
法院经审理认为,隋莹昭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对隋莹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退赔闫女士。(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刘奇琦)
》》低点、低点、还能再低点!济南最优惠房源在这里!
》》百闻不如一见 济南近期最火样板间案例装修欣赏
》》济南楼市7月开盘楼盘汇总
》》看看济南3条轻轨36个站点经过哪些片区和楼盘(图)
》》化纤厂片区再推居住用地 周边热点楼盘介绍
》》独家揭秘重汽翡翠外滩最新样板间
》》高清大图解析济南热销楼盘
》》2013 济南楼市八大片区全面发力
更多热盘推荐:楼盘大全 TOP100热销楼盘 最新 开盘 最新折扣 最新户型 最新样板
房价查询:5000以内 5000-6000 6000-7000 7000-9000 9000-11000 11000以上 自主 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