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来源:新浪地产
2015-11-03
提要:??年初,由于工作调整,王先生从省会石家庄调至承德工作,由于以前一直缴纳省直公积金,而当时各地区均未开始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王先生在承德多次想购房均没能如愿。10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并正式开办异地贷款业务。今后,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

??年初,由于工作调整,王先生从省会石家庄调至承德工作,由于以前一直缴纳省直公积金,而当时各地区均未开始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王先生在承德多次想购房均没能如愿。10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并正式开办异地贷款业务。今后,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贷款缴存人工资收入证明,按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工资收入,异地缴存人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核定工资收入、本市缴存人使用最近半年的缴存明细核定工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  同时,我市调整二手房贷款条件,将房屋建成年限满15年提高到20年不予贷款,房屋建成年限1—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30%、6—10年首付比例不低于40%、11—20年首付比例不低于50%,房屋建成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即自2015年10月 26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承德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持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的范围、条件、额度、期限、办理流程、借款人的信用管理等均执行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为了方便异地缴存人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我市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人,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业务系统加以标识并建立明细账,同时将证明复印件报中心归集科备案,以方便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  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须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和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报中心归集科备案。与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联系人核实借款人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将是否准予贷款的回执发回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将证明及回执复印件报中心归集科备案。  同时,每年两次集中对异地贷款借款人的缴存信息进行核对,以便贷款城市与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缴存、提取、变更、贷款逾期等情况。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根据借款合同协调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扣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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