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和违规用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对全市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维修改造和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用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昨天上午,我市组织召开停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和公车治理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本次清理活动涉及的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执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通知所提楼堂馆所,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 以“学院”、“中心”等各种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2013年7月15日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进行实质性 施工的项目),一律停建。
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维修改造餐饮住宿场所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领导干部只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通知所说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指各级党政机关要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面积标准的,应予以腾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使用功能;已经出借的办公用房应予以收回;其他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所占用的办公用房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有多个办公室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部门不再安排。
着重治理各种“借用”公车行为
公车治理主要是针对以下各种行为: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和个人车辆的行为;党政机关长期租用(租期或累计租期超过30天以上)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的行为;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的行为;领导干部异地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行为;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或者离职、退(离)休后到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任职之后,仍然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的行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的行为;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的 行为;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治理。
据了解,本次清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四个环节进行。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将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党员干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