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分级财政 厘清央地关系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谭敏 徐锋
2013-10-28
提要:  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这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来看待目前热议的遗产税、房产税?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  关于财税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这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来看待目前热议的遗产税、房产税?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

  关于财税改革

  用公平、效率和稳定解决新问题

  记者:您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方面会重点提及哪些方面?

  杨志勇:财税各个方面应该都会提及,但三中全会是全局性的文件,不可能讲得太细致,大的方面都会说到,具体的要期待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我认为财税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公平、效率和稳定。所有的制度调整,跟这三个方面都有关系。财税改革涉及市场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内部之间的关系。政府内部关系包括两点:一是政府部门间的;二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的问题。另外,明年是分税制改革20周年,正好是一个时间节点,分税制改革怎么继续往前走,也应会涉及。

  记者:财税改革在下一轮的改革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杨志勇:财税问题本来就是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一个结合点。有人说,财税改革要推动全局。实际上,推是推不动的,但可以点出一些问题来。比如,养老问题怎么完善,这就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财税是各类问题的综合体现。1994年的财税改革更多关注经济问题,现在则必须关注综合问题。

  记者:这一轮财税改革的目的?

 杨志勇:改革开放已35年,各项改革都需要上台阶。经济需要有升级,社会改革也提上议事日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对政治文明有一定的诉求。现阶段的改革应该回应各种诉求。政府如何回应民众诉求,最终要做的都跟财税有关。这一轮的财税改革也就是在新的阶段要解决新的问题。

  关于减税

  不清费,多收税不合理

  记者:减税是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减什么税?通过什么来减?

  杨志勇:我们提出一个“结构性减税”的概念,并将它解释为“有增有减”,从负担来看,还有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问题。例如,资源税税负本身很低,但是其他收费和基金很多,远多于税,所以要清费。费不解决,还提多收税肯定不合理。整个财税问题,效率、公平、稳定三个方面,效率和稳定还好,但公平方面问题很多。尤其在我们设计制度时,没有统一的公平观。对一个社会来说,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最重要的是托底,要有最低保障,让大家各尽其才,给大家一样的机会更重要。

  记者: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削减政府开支,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

  杨志勇:政府开支有一定削减空间。在项目支出方面,政府有好多事情,本来不该做的做了,比如新能源汽车,补贴了那么多还没成气候,是不是说新能源汽车的研制还只是停留在试验室阶段。政府的这类项目支出还是有优化空间,但是人员薪酬支出这一块欠账多。如果不减人,这部分支出一定还会增加。

  关于遗产税

  我国征收条件还不成熟

  记者:现在征收遗产税的条件成熟吗?

  杨志勇:外国遗产税,开征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鼓励大家把钱捐出去。我国目前的征收条件还不成熟。遗产税有两个要求,一是明确征收原因;二是解决征管公平。征收遗产税还有一个怎么看待富人财产的问题。现在所谓的收入分配,可以简单理解为劫富济贫,但市场经济要鼓励大家创造财富,财富越多对社会贡献越大,这一点不应当改变。当然,富人也要学会怎么做富人,就不一定要通过遗产税来调节。

 记者:有人认为,如果个税征收机制健全,遗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就不那么突出了,您怎么看?

 杨志勇:大家能够接受遗产税,第一前提是说清为什么收;第二是保证征收公平。所以,我们现在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对于财税制度的完善来说,包括个税征管,反洗钱特别重要,要限制现金交易范围。比如,个税主要盯着领工资的人。所以,征管机制方面,还是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对于个税,我的看法还是要减税,不减税确实问题挺多,造成不公平。

 关于财权与事权

  构建分税、分利、分租的财政管理体制

  记者:新一轮财税改革如何解决目前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

  杨志勇:1994年所确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搭建了当前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已运作近20年,但是,分级财政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中央和地方规范化的财政关系也未真正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规范化,旨在形成真正的分级财政。

  现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过多强调财力分配(“分钱”),不利于分级财政的形成,削弱了分税制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作用。第二,地方政府财权不够、财力短缺,影响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现实中,大量事权归属地方,支出责任在地方。造成“土地财政”广为流行。第三,转移支付制度的过渡性色彩较浓厚。地方财政支出中的40%要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巨量资金的转移支付带来不必要的效率损失。第四,地方税系不够完善。地方缺乏税收立法权,在现实中,容易出现地方政府违规操作行为。第五,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庞大,发债信息极度不透明。

 记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要怎么厘清?

 杨志勇:未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应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重新加以规范。从总体上看,分税制改革方向应该坚持,应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分税、分租与分利相结合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新财政管理体制既要保证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均等化,又要强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激励功能。

  第一,新体制应强调事权的确定性与稳定性。尽快改变“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局面。第二,新体制在收入的划分上,应强调分税、分租与分利的相结合。在税收的划分上,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适当扩大地方财权,并建立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分租与分利体制,形成真正的分级财政。第三,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应尽快构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减少政策变动对地方政府行为规范性的破坏,纵向转移支付总量应大规模缩小。应尽快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标准收入测算融入更多激励因素,考虑更多财政因素,以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专项转移支付运作应尽可能让决策公开透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第四,赋予地方发债权。

  关于房产税

  征收目的与去向亟须厘清

  记者:房产税一直在试点,什么时候在全国推出是合适的时机?

 杨志勇:目前,上海和重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现在对房产税的定位,很多地方是模糊的。征收房产税的难题是要说清为什么收,还要保证征管公平。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了保障性住房,如果以后有钱可以再买商品房,但如果先买了商品房,就再也买不到保障性住房了。这本身也是一种不公平。

  房产税收了做什么?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国际上的房产税主要是给地方政府找钱的,美国大部分花在教育投入里,我们的情况有所不同,商品房其实已经承担了大量税费、基金和负担。就以教育为例来说:我们的学区房有两种,一种是楼盘周边本来有好的学校;一种是开发商建房,引进学校的学区房。后者在房价中都已有体现,业主已经承担了教育的费用,如果房产税用于教育,相当于又重复征税了。因此,房产税比遗产税还麻烦,钱花在什么地方?这是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

  从个人角度来说,购买商品房自住负担最重的,我算过几个跟房产有关的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等,2012年,大致占税收总收入的8%,如果用地方税收,中央地方各占一半算,省一级以下就是16%,地市一级占比就更高了,在这个基础上再交房产税,负担就太高了。

  记者:营改增后,地方税系弱化,会不会加重地方债危机?

  杨志勇:地方债是另外一个问题了。目前的营改增有一个问题,增值税归地方,现在是按行业来算的,而行业的界限是会越来越模糊的。归这个行业,为地方收入;归那个行业,就变成中央收入。这怎么操作?短期好办,长期很麻烦。

  所以,目前这只能是过渡性的做法。在税制没有大的改变之前,我认为构建和完善地方税系,应该是大税共享,即增值税、消费税共享。税收只要指定由地方政府来用,就算地方税,不一定规定哪个独立的税种归地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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