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维修资金支用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对2014年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4月底前为自查自纠时间;5月初至6月底为我局集中检查时间(具体项目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组成员
??物业管理处 财务审计处
??三、检查对象
??2014年度所有支用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维修资金支用金额账目设立情况:看是否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有无明细账,是否存在现金付款、资金打包使用等现象。
??(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维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看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施工,有无偷工减料面子工程,无违背业主共同意愿的行为。
??(三)质保金的留存情况:看是否按合同约定留存,为后期保修排除隐患。
??(四)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看合同约定与实际付款的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工程转包等现象。
??(五)申请单位有无从维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及挪用、套取维修资金的违规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查验资金使用情况。查验资金往来记录,查验施工合同、资金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
??(二)工程现场踏勘。查看施工现场、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材料。
??(三)座谈回访。通过与居委会、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员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支用情况并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各支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自检并准备相关受检资料及账目票据,随时待查。
??(二)规范监管,严查真惩。凡检查中发现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行为将予以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钱志宽 联系电话:87016059
??张 艳 87038708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