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局长洪永林,因受贿罪被二审裁定死刑时还念念不忘如何享受,他后悔:“我什么东西都吃过了,可惜"路易十三"这种酒还没有喝过,今后也喝不到了。(7月16日新京报)
近年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中呈滋长蔓延之势,这是不争的事实。试想,惠州市一个小小的公安局长,居然什么东西都吃过了,比这个“吃货贪官”级别更高、权力更大、地位更显赫的贪官们,不知道他们到底吃到了什么?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一天不喝党的酒,不知路线怎么走;一天不吃党的饭,不知工作怎么干;一天不用党的钱,不知发票怎么填。”看似一句玩笑话,但是其中的深刻含义值得我们去深思。
人生不过百,若说享受,人世间的美味佳肴,声色犬马,是谁也享用不尽的。享受自己该享受、能享受的,就已经足够了。“知足常乐”不仅仅是一种豁达的人生态度,也是客观条件下的明智之选。可惜,贪官们似乎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大权在握之时,睥睨天下,以为一切皆为吾所有,穷奢极欲,不知所止。在这些贪官穷奢极欲的背后,是多少公共资源被挥霍,多少公众的权益被侵害。等到锒铛入狱,甚至被判死刑,才声泪俱下,后悔不已。
但在洪永林看来,人生就是一场梦,就是一场赌博。一朝权力在手,就要抓住一切时间,利用一切机会,享受人生。吃尽人间一切美味,喝尽天下所有美酒,猎尽世上绝色美女,时时刻刻让感官尽兴满足,方不虚此生。为了自己的及时行乐,不论这种个人快乐有多大代价,也不管其建立在何种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基础之上,只要能满足个人享乐的需求,只要自己的权力所能及,一切都在所不惜!“除了路易十三,我什么东西都吃过了!”洪永林一番死前的表白,活脱脱勾现出一幅穷奢极欲的贪官丑恶嘴脸。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个吃遍天下山珍海味,喝遍人间琼浆玉液的堂堂公安局长,竟独独没有喝过“路易十三”?而且不等执行死刑来临,只要是“进去”了,就没了那“福气”,接下来一声枪响,更没了这样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后悔莫及?执行死刑前,该不该给局长喝瓶“路易十三”?怎么可以让局长大人带着人生最大的“遗憾”去了另一个世界?怎么可以让局长大人“死不瞑目”?那么一个“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绝版,怎么可以就此消失?
书生金圣叹幽默一世,临刑前让刽子手附耳上前,说有秘密相告,刽子手大喜过望,弯腰附耳,金圣叹告之曰:“花生米与豆腐干同嚼,可以吃出肉味”言毕。贪官洪永林为官一生,被杀前感叹:此生没有喝过路易十三。虽同为淡定,然前者留下的是美谈,后者留下的是骂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