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公布了自治区再次取消和调整的87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3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8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  被取消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广播...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公布了自治区再次取消和调整的87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3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8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
被取消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个部门,其中农业厅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多,包括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等8项;地税局取消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等5项;环境保护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取消4项;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1项。
取消的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事项涉及财政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广播电影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等部门。国土资源厅的探矿权价款减免审批、林业厅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案及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审批等都在被取消之列。
同时,调整的4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包括暂缓实施的行政许可3项、下放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21项、合并的行政许可24项。其中,林业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多,共有6项,如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下放至州、市(地)林业局,权限内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的审批下放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木材运输证(出疆)的核发也被下放至州、市(地)林业局。地税局也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到临时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的审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等3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地税局。
此外,广播电影电视局原有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4项,环境保护厅把原来的8项合并成4项,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