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地税推“自主有税申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2015-12-08
提要: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自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获批以来,税务登记户数剧增。有企业为了抢占新机、抢注名称,注册登记后一段时期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容易因逾期“零申报”产生违法纪录,影响纳税信用。为此,南沙地税创新推出“自主有税申报”,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和办税成本。南沙地税相关负责人指出,推行“自主有税...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自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获批以来,税务登记户数剧增。有企业为了抢占新机、抢注名称,注册登记后一段时期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容易因逾期“零申报”产生违法纪录,影响纳税信用。为此,南沙地税创新推出“自主有税申报”,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和办税成本。

  南沙地税相关负责人指出,推行“自主有税申报”,不仅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和办税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还减轻了大量“僵尸数据”、“垃圾数据”对系统运行的消耗。

  据悉,“自主有税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自主选定和推行“有税申报”两大减法措施和“建立纠错机制,加强后监管”一项加法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费)种自主选定,是指对所有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不进行税(费)种认定(所得税除外),存量单位纳税人取消原有税(费)种认定(所得税除外),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定相关税(费)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有税申报”是指取消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即纳税人在一定所属期内没有任何营业收入,并不是指“应纳税额为零”。

  不过现阶段,推行“自主有税申报”的范围为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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