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住了十几年,房子竟不是自己的
手里有房产证也没用
住了十几年也没用
法院说了,你买的不是这间房
2000年7月,袁钢人花了81800元,从曹建文手中买下一间110平方米的福永丰泽村的房屋。他万万没有想到,在12年之后,会有人冒出来告他“强行霸占了这间屋子”,并且,此人还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据深圳某媒体报道称,袁钢人已是这房子的三手业主,曹建文是二手业主,一手业主是香港居民叶长心。在1999年,叶长心将I栋102房转让给曹建文。因为房产证是绿本,不能上市交易,于是叶长心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交给了曹建文。一年后,曹建文按同样的办法将房子卖给了袁钢人。
袁钢人所买的这间房屋,每层两户,福永丰泽村的整体设计都如此,房号皆分为“1”和“2”。袁所买的是102房,对门的是101房,其业主是叶长心的兄弟叶长三。村里的老住户黎先生说,大约在1994年或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对农村门牌号码进行重新编制,按照从右到左的原则,丰泽村的门牌号也被重新编排,1号和2号刚好颠倒过来。由于门上也没有挂门牌号,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发给袁钢人的交费发票上,房号就会写成了“5栋101”。尽管如此,谁都没有将此事放心上。可从2006年起,叶长三多次找到袁钢人,称袁住的房子是101房,不是102房。
2011年,叶长三将袁钢人诉至宝安区法院,要求返还10 1号房房产,并支付2006年至今的所有租金。去年8月,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叶长三出示了房产销售方、福永房地产公司经办人陈志厚的一份证明书。这份由陈志厚签名盖私章,但没有盖房产公司公章的证明称:“丰泽村住宅区第I栋101房产权完全归该户主叶长三所有”,证明还特别指出102号房门前有棵大榕树。令人惊讶的是,袁钢人的房前确实没有大榕树,另一户房子才有。并且,叶长心也出庭作证,称自己的房子是对面那间,且没有卖过102房。
尽管袁钢人提供了绿皮的房产证、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的房产档案,但法院一审和二审仍认定袁钢人所占有使用的房屋为I栋101房,判令袁钢人返还。虽然法院也承认袁钢人买的是102房,即他目前使用的房子对面的那间房,但袁钢人也是要不到的,因为房子已经经过层层转租,房主根本不露面,找不到。
点评
如按常人思维,定是问问楼上楼下的房号,瞬间能推断出袁钢人住的房子就是102房。可法官不这么判,为何?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据法律条款,他可以这么判,毕竟我们不能要求法官像“福尔摩斯”。他们在意的是提交上来的证据,而不是搜集证据,对发生的过程并不太轻易相信。这么说,我们常人的思维还真是很难理解。
采写:南都记者 张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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