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要便利,出现6类违规情形将收回

来源:南国今报居柳州
作者:吴星宏 陈飞燕
2013-10-17
提要:  历时两年起草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开始实施。这也是广西首个全区性的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  选址: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  近年来经常出现保障房面市后&ldqu...

  历时两年起草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开始实施。这也是广西首个全区性的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

  选址: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

  近年来经常出现保障房面市后“遇冷”的消息,遇冷的原因多是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认为保障房建得太远,交通不够便利,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也不够完善,导致政府花大力气建设的保障房不受欢迎。

  对此,该《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该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在地址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保障周边的生活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

  定价:总体低于同地段行价

  廉租房租金和经济适用房售价实行政府定价。廉租房租金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租金和限价商品房售价实行指导价管理。公租房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构成,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另外,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管理,物业服务费也实行政府指导价。

  退出:6类情形将被收回

  《办法》规定,享受保障房的对象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保障资格,相关部门将收回或者回购住房。

  一是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二是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三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四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五是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六是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如果购买其他住房的,应该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应退出而拒不退出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家庭,5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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