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2013年 跌宕起伏犹如一部大片

来源:新华网
2013-12-23
提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回顾2013年的“小产权房”,犹如一部跌宕起伏的大片:从三三两两的私下交易,到大张旗鼓地叫卖,直至最后被宣判“死刑”。

  “小产权房”的经历,折射出当前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现实差距,更是将城乡土地制度间的矛盾推到了前台。2013年的“小产权房”,或将成为中国改革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历史符号。

 跌宕起伏的2013年

  “没有现房了,年初的时候11000多元,后来曾经涨到16000元。”经纪人小陈在北京某大型“小产权房”小区做房地产经纪买卖,谈起2013年的“小产权房”行情时他用了一个词:“来去汹汹”。

  2013年初,国内“小产权房”市场仍生活在灰色之中,没有公开身份,因为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买卖双方都是在冒着政策风险做私下交易。

  然而,之后一些“小产权房”可有条件转正的流言激起波澜。一时间,“小产权房”成为市场最炙手可热的名词。“那时候每天都有十几个电话,还不停地带人看房子,价格也是疯涨。”小陈回忆起那段日子,“不愁没人买,就差没人卖”。

  转折点在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随后的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首个关于“小产权房”的正式文件,被市场看做是对全会精神的重要落实措施,“小产权房”终于被正式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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