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主任医师、区政协委员,一个是退休的处级官员,两个对簿公堂。一方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两人之间非法同居关系,清算家产;另一方却矢口否认,称只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同居关系,更没有夫妻名分,有经济纠纷却无“家财”可分。谁是谁非,还得等法院来判决。
罗湖区政协委员兰志祯近日向南都投诉举报称,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原局长甘小娟拥有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且名下有多套房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兰志祯自称与甘小娟共同生活长达十年,被骗婚骗财。近日,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由罗湖法院开庭审理。甘小娟回应这些举报均不属实,二人实为朋友关系,只是存在经济纠纷。
罗湖公安分局打印的“甘小娟”的人口信息表。两者照片相似,身份证号不同,生日同为1月26日,年龄显示相差两岁。
兰志祯提供的“甘晓娟”在海丰办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上的“其他亲属关系”
兰志祯是深圳市罗湖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罗湖区第三、四界政协委员。兰志祯向南都记者表示,其于2002年4月作为人才引进到罗湖人民医院工作,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甘小娟,并开始了10年同居生活。双方当时都是来自离异家庭,并各有一子。
兰志祯称当时二人决定组成家庭,而在办理结婚证时,甘小娟以“担心影响不好”为由,称全部手续可以自己搞定。在没有前往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兰志祯称甘小娟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且他还看到过结婚证原件。
兰志祯称,当时甘小娟在罗湖区委统战部担任领导,已经有十多年的社会基础,因此整个家庭生活事务全部由甘一个人负责。基于夫妻之间的信任及对甘个人关系的相信,故对其所言及结婚证未产生过任何怀疑,兰的工资、奖金、家中的一切证件资料及贵重物品都由甘保管使用。
2002年至2008年期间,甘小娟分三次借给兰志祯的儿子兰某2000元、7400元及20万元,用于购物及业务之用。而这三笔借款,也为日后的家庭矛盾埋下隐患。兰某称,因为当时家里所有的财物全部由继母甘小娟掌管,这三笔费用其实是父亲兰志祯给自己的,不存在借贷关系。
2012年,甘小娟要求兰某还款遭拒,甘小娟随后向罗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兰某偿还共计209400元并支付利息。
在庭审中,甘小娟出示了相关的汇款凭证,而兰某则主张父亲兰志祯与甘小娟是夫妻关系,兰某与甘小娟是继子和继母的关系。而法院查明,常住人口信息登记显示,甘小娟与兰某以及兰志祯,都是“其他亲属关系”。最终,罗湖法院及深圳中院均判决甘小娟胜诉。
此时,兰志祯才发现,自己与甘小娟并非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他平时的收入等财物全部被甘支配,已经成为一笔扯不清楚的账。
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兰志祯的常住人口信息显示,其籍贯吉林白山,身份证末四位为0617。甘小娟籍贯广东五华,身份证末四位为1925。但兰志祯后来发现,原来甘通过私人途径,在广东省海丰县小漠边防派出所以“甘晓娟”(身份证末四位为3623)和“兰志祯”(身份证末四位为3650)的名字办理了一份户籍档案。这份户口本原件信息显示,户主为兰志祯(身份证末四位为3650),妻子甘晓娟(身份证末四位为3623),儿子兰振霆,甘振某,甘振华。五人籍贯均是广东海丰,2004年1月从汕尾迁入。
“这个甘晓娟,实际就是甘小娟,我的名字没变。我儿子兰某成了兰振霆,他儿子张振某成了甘振某”。兰志祯还出示了一张一代身份证复印件,“甘晓娟”(身份证末四位为3623)的照片与甘小娟(身份证末四位为1925)为同一人。
而在深圳的户籍人口信息档案中,户主甘小娟(身份证末四位为1925)的同一户口下,还有兰志祯(身份证末四位为0617),以及兰某二人,不过这二人均与户主甘小娟是其他亲属关系。
兰志祯称,经对比两套户口资料存在诸多蹊跷。特别是深圳“甘小娟”与海丰“甘晓娟”名字相近,身份证号码不一,却使用同一张照片,让人匪夷所思。
2013年6月,兰志祯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同时要求判令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今年1月9日,罗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出示证据以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欲证明与甘之间的同居关系。被告甘小娟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则并不认可这些证据和证言。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兰志祯举报:
涉嫌利用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
兰志祯称,海丰“甘晓娟”的这张身份证在实际的生活中大有用处,按照相关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或者兼职企业职务。而长期担任罗湖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的“甘小娟”,就通过利用这张身份证违规参与企业经营。
深圳市场监管局企业信息查询公开资料显示,从2005年11月18日开始,“甘晓娟”担任深圳市东联报关行有限公司的监事,其子张振某担任公司董事。另有法院调取的一份材料显示,该公司当时的股东会决议上,新任命的公司监事“甘晓娟”身份证末四位为3623,备案使用的身份证,也正是那张来自海丰的身份证,所用的照片也是“甘小娟”本人。
名下拥有多套房产多次公款出国旅游
“搞两个身份证,名下还有这么多房产来历不明,她就是深圳版的龚爱爱”。兰志祯举报称,在与甘小娟共同生活的十年中,甘小娟凭借其领导干部的身份,多次动用公款带着他一起出国旅游。兰志祯提供了当时的旅行团行程表,但未见任何身份信息。而兰志祯提供的其本人以及甘小娟二人的出入境查询记录显示,从2004年至2009年,二人先后去过越南、芬兰、缅甸、德国、澳大利亚多地。
兰志祯出示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显示,甘小娟名下有多套房产,包括罗湖区华景园,罗湖区兴华广场,罗湖区广岭家园,罗湖区畔山花园,罗湖区聚宝华府等五套商品房,此外还在大望新田村等地拥有小产权房。
甘小娟回应:
朋友关系无夫妻名分出国旅游没动用公款
昨日下午,甘小娟就这些举报内容向南都记者作出回应。甘小娟称,其曾任职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2011年办理提前退休,享受副局级待遇。其与兰志祯一直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同居关系,更没有夫妻名分。因兰志祯的儿子兰某曾找起她借钱不还,甘还曾将兰某告上法庭。
对于双重身份一事,甘小娟称自己完全不知情,她本人从未制造或者使用过“甘晓娟”名字的身份证件。她强调称,自己从未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行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甘小娟称,自己的确曾多次和兰志祯出国旅游,但全部是自己掏钱,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动用了单位的公款。
对于名下多套房产一事,甘小娟称其中既有单位早期的福利分房,也有来其父亲的赠与,另有两套还已经转卖,自己目前居住在华景园一套复式建筑内。而大望新田村的房产则是她与兰志祯共同出资,目前则被兰志祯私自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