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主要房地产政策一览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记者提问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并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既可惠民生、促发展,也是为了防止抬高城镇化门槛,还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月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通知要求2014年6月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5月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5月24日
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民生保障、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6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6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7月4日
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其中明确,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个人信息、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等十大类违法违规将成治理重点。
7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7月12日
住建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住建部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8月4日
财政部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为全国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9月11日
证监会同国土部、住建部等部门就上市再融资提交申报要求公司涉房重组及再融资提交申报要求 在涉及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的部分,主要指相关企业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专项自查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的专项审查意见等
9月13日
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指老年人通过名下房屋产权抵押 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养老金。从而引发民众对“以房养老”的质疑,对此,民政部回应称发展社区、机构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 老”试点只是其中部分内容。
10月22日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住房建设的意见》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年底前全市完成不低 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40 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确定。
10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政策问题 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10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即“383改革方案”。方案列举了八个改革的重点领域,其中之一涉及房地产和土地制度改革。
11月12日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11月24日
国土部、住建部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遏制小产权房工作做出详细部署,“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仅仅两天前,两部委在22日还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小产权房的“转正梦”被两部委重拳击碎。
12月
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轮候 配租、统一申请标准、统一租金补贴。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分配的公租房,优先保证廉租 房申请轮候者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