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中小学的入学名额是“稀缺资源”,多少人挤破脑袋都得不到,但一些楼盘销售员却告诉你一条捷径:只要买房,就可以就读名校在小区里开设的分校。近些年,这种“楼盘名校”在不少城市“火”了起来。然而,许多人为让子女读名校而购买高价房,随后却发现,此名校非彼名校。
??“楼盘名校”的火爆,其实质是资本搭台,教育唱戏。平心而论,不管谁搭台,只要能把教育的戏唱好,能够增加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让业主获得入学便利总是一件好事。
??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搭台时过于自私和功利,只是把“楼盘名校”当做卖房的噱头和工具,只是借助“楼盘名校”在售楼期间加快销售、推高房价,就涉嫌误导或欺诈消费者,而“楼盘名校”也变了味。
??对于广告宣传、房地产广告宣传,法律明确了边界和禁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房地产商对“楼盘名校”做夸大、虚假宣传,不是暧昧地打法律擦边球,而是已经跌破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
??笔者以为,要规范“楼盘名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该给“楼盘名校”套上法律笼头。其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使其明晰广告宣传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其二,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教育,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其三,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必要的代价。
??当然,对于“楼盘名校”,规划部门、教育部门等也负有把关监督责任,比如,规划部门、教育部门应该根据社会教育需求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审核“楼盘名校”建设,抑制中小学与房企合作开设分校的冲动,对社会办学规模、教学管理等进行监督,如无必要建设新校的,则不予核准;如确有必要建设新校的,应该保障学校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与合理性,保障学校的规模和质量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满足社区业主甚至附近民众的入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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