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房产隐私应排除公职人员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3-09-24
提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修订稿)》,不仅规定查询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而且对查询他人房产者设置了堪称苛刻的条件——不仅查询人局限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修订稿)》,不仅规定查询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而且对查询他人房产者设置了堪称苛刻的条件——不仅查询人局限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而且查询时要说明目的,并提供所查询房产的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利凭证编号。(9月23日《南方日报》)

  房产信息查询查出了房叔房婶,一时间,“查房”成为网络反腐的利器之一,而越来越多的“房多多”官员被曝光,也证明“查房”的确杀伤力巨大。在这一背景下,广州要给查询房产信息设置高门槛,自然会引来非议。

  按照《办法》设置的条件,普通人基本上不可能再通过房产信息查询系统“查房”了,毕竟,有几个人会是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呢?再加上查询时各种严格的限制,这就等于是说,纯粹为了曝光“房多多”官员而查询房产信息,将会难如登天。相应地,对“房多多”官员的网络举报,也就几乎不可能再出现。

  有人说,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严格保护。这话广义上来说是没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房产信息的确是个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基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地方上出台相关规定,无可厚非。但不要忘了一点,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隐私权是低于普通人的,他们手握公权力,就必然要牺牲掉一部分的个人隐私,因为他们的部分个人信息,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比如房产信息,比如配偶子女的就业信息,对普通人来说是隐私,对公职人员来说就不是。如今把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跟普通人一样归为严格保密的范畴,其实就等于是给那些“房多多”官员披了一层保护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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