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去年的8400元调整为9501元(包括单位 个人缴存额),上调1101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753元
据介绍,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根 据原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规 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 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根据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2012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7007元),可以计算出东莞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据此, 东莞2013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2012年度的20999元调整为23753元。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 单位)上限由2012年度的 8400元调整为9501元。
缴存下限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东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东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该中心提醒,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本通知开始执行之日东莞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在执行时间段内,东莞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