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端州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房屋年限“缩水”的消费纠纷,为投诉人挽回损失5万元。  今年9月初,高要市活道镇的刘先生在端州区某楼盘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纳了定金5万元。事后刘先生得知该楼盘土地使用证年限为1994年起至2064年,刘...
近日,端州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房屋年限“缩水”的消费纠纷,为投诉人挽回损失5万元。
今年9月初,高要市活道镇的刘先生在端州区某楼盘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纳了定金5万元。事后刘先生得知该楼盘土地使用证年限为1994年起至 2064年,刘先生认为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已过去19年,剩余的使用期限只有51年,与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相距甚远,而销 售员没有任何提示或说明,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以定金已入账为由不予处理。无耐之下,刘先生来到端州区消委会投诉。经端州 区消委会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退还刘先生的5万元定金。
■小贴士
端州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规定,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是否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未能预见,但卖方理应履行告知的义务。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不公布土地使用年限,买方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通讯员 苏敏 刘傅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