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施行。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了解到,江阴市已停止发放暂住证,截至目前已登记了90万份居住证,接下来将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居住证的发放工作。&e...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施行。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了解到,江阴市已停止发放暂住证,截至目前已登记了90万份居住证,接下来将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居住证的发放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的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如果打算在某地居住超过7天,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据悉,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