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去年11月29日批准并颁布,从明日起将正式实施,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针对新条例举办了培训会。记者从培训中了解到,查控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协助城管部门和镇...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去年11月29日批准并颁布,从明日起 将正式实施,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针对新条例举办了培训会。记者从培训中了解到,查控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其他部门 也要协助城管部门和镇政府的工作,支持违建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查违不是城管一家事
查处违法建设仅靠城管部门难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和及时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查控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和镇人民政府,同时明确了查处违法建设的协调机制,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并对指导协调机构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强调了属地的主体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了执法协作机制,条例中提到,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和相关档案机构应当免 费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相关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和档案资料。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辖、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 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劝阻;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时,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 企业应当给予协助。
此外,《条例》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城管在组织集中清拆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前,可以向公安、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发出协助执法函,相关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协助执法,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责成公安、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