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时限已到开发商仍收不回地 正在走法律程序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卫 吴进
2015-12-31
提要:2014年7月16日,位于105国道坦背段的本田4S店出入口被小货车堵路。??“4S店被7辆小货车堵门”追踪??“租赁期到了,法院判决书也下了,可他们就是纹丝不动,这样下去我真的要跳楼了。”日前,中山市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诚”)苏先生向南都报料称,其公司因收不回租给中山市胜达汽车销售...

2014年7月16日,位于105国道坦背段的本田4S店出入口被小货车堵路。

??“4S店被7辆小货车堵门”追踪

??“租赁期到了,法院判决书也下了,可他们就是纹丝不动,这样下去我真的要跳楼了。”日前,中山市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诚”)苏先生向南都报料称,其公司因收不回租给中山市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的一块建筑通道用地而遭受巨额损失。胜达则回应,愿意搬迁归还土地,但要求其承认违约并赔偿门店建筑折旧损失。去年7月17日,南都中山读本06版报道过上述双方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出现的“7辆小货车堵门”事件。胜达当时回应称合同未到期被逼迁。后双方就此事上诉,经过一审和二审,今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俊诚,要求胜达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搬迁。今天已经是法院规定的搬迁期最后时限,昨天胜达总经理郑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目前还在走程序。

??此前:

??为维权曾停车围堵4S店门

??2014年7月17日,南都中山读本就曾报道过上述双方,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出现的“货车堵门”事件。2014年7月16日,胜达公司出口,被俊诚安排的几辆白色小货车停靠封闭,并且出口通道路面也被挖烂。

??俊诚公司法律顾问成东红当时回应南都称,根据上述胜达与联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14年7月1日就已经期满,而俊诚是在2011年1月5日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俊诚公司在围堵胜达门店前也曾多次书面函告胜达,表示不再续租,但对方始终不愿搬迁。”

??胜达公司当时则回应称,租赁合同未到期。胜达公司总经理郑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胜达租赁联发土地使用期间,联发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给了中山市华凯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郑先生当时称,胜达与华凯在2010年1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该土地续租至2019年6月30日。

??判决:

??搬迁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

??此后华凯与胜达双方就租赁纠纷打官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胜达与俊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认定胜达与华凯未签订过土地使用租赁合同。

??2015年7月7日,法院对上述双方土地租赁纠纷问题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俊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清除全部堵塞在胜达店面门口的车辆、垃圾等障碍物,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

??法院还判决胜达自2014年7月起按每月14350元的标准向俊诚支付租金及管理费至排除妨碍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

??开发商:

??收不回地新盘无法销售

??“公司已经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俊诚公司总经理苏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该公司在105国道东升镇坦背村段旁开发了名为枫璟美地园(简称枫璟)的商住建筑,一期项目共46000多平米,投入约6.8亿元。“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的一块通道用地却因迟迟收不回来,导致项目至今无法对外公开销售。”

??据苏先生介绍,上述的通道用地(约7000平方米)一直是被胜达所租赁,并在上面经营了一家汽车4S店。该土地的原使用权是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2004年6月24日,联发与胜达签订了土地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土地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0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

??“该块土地使用权人后变更为华凯公司,2011年才到俊诚名下。”据苏先生介绍,2011年2月1日,俊诚与胜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按照合同期限,至今也未见胜达有任何搬迁的迹象。”昨天上午,苏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枫璟项目在今年9月份就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由于胜达公司迟迟不肯搬迁,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据他介绍,如今已到年底,项目仍无法正常销售,资金无法正常回笼,公司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支付建筑工程款非常紧张,还有可能引发工地工人工资问题。”

??租赁方:

??愿意搬迁但对方要赔偿

??昨日上午,胜达总经理郑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一份与俊诚签订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复印件。南都记者从该份合同上了解到,双方租赁期限是“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日期最后并没有‘止’字,并且合同还写明了前五年租金维持不变,以及后五年租金的计算方式。”郑先生称,按照合同字面意思理解,并没明确租赁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截止,后续还可以再行租赁五年。南都记者在该合同租赁期限下方的“四、租金及计算方式”项中看到,“租金前五年维持不变。后五年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叁元陆角计算……”。

??“我们愿意搬迁,但俊诚现在终止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郑先生称,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俊诚要赔偿胜达店面建筑物总造价,按租赁期二十年计算折旧所余年限价值进行赔偿。

??对此俊诚公司提出,胜达在2014年7月11日曾向媒体提供的“续租期至2019年6月30日,租金按原合同不变”的合同,如今却没有在法庭审理上提供。南都记者在法院判决书上了解到,华凯公司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否认了与胜达签订过租赁合同,胜达也未当庭出示该份合同。另外,郑先生曾在去年7月16日该店遭货车堵门时,向南都记者出示过与华凯签订的租赁合同。昨天上午采访中,南都记者再次要求郑先生出示该土地租赁合同时,对方称其合同原件在公司老板那里,其复印件也未出示。

??昨天傍晚,胜达总经理郑先生再度联络南都记者表示,胜达方已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目前还在走程序。

??走访

??租赁方无搬迁迹象

??昨天上午,南都记者来到胜达公司经营的汽车4S店。店门正对105国道旁的绿化带,其周围建筑物并排停靠着许多白色货车。南都记者观察到,从店面门口通向10 5国道的马路也被货车堵住,出入需要通过路边的绿化带。

??“这段时间生意还是挺好的。”据郑先生介绍,如今临近年底,买车和整修车的市民都很多。南都记者看到,当天4s店内的市民来往不断,销售人员不时地在向市民解说,展台上的新车也都装饰着彩纸。

??截至12月30日,记者发稿前,仍未见到胜达经营的汽车4S店有搬迁的迹象。

??事件时间表

??2004年6月24日

??联发与胜达签订了土地使用租赁合同,约定地块租赁期限为10年至2014年7月1日。

??2011年2月1日

??从联发手头拿到土地的俊诚与胜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7月16日

??胜达公司出口被俊诚安排的白色小货车停靠封闭。

??2015年7月7日

??法院认定胜达与俊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认定胜达与华凯未签订过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判决俊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七日内清除全部堵塞在胜达店面门口的车辆、垃圾等障碍物恢复原状。胜达自2014年7月起按每月14350元的标准向俊诚支付租金及管理费,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0日

??胜达公司方面称,将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正在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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