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因此,出让、租赁(其中按年支付租金的俗称年租制)和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均为法定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二、哪些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其他用途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三、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国有土地有哪些?
1、城市的土地;2、依照法律规定被征用的土地;3、依照法律规定被没收、征收、征购、收归为国家所有的土地;4、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给予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5、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土地。
六、用地预审方面有哪些措施提高效率?
我局以“便民、规范、高效”的理念,优化工作审批流程,提前介入建设项目,使建设用地单位牢固树立了“项目要立项,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是关键”的思想。
规划处作为业务受理承办处室,以方便建设用地预审单位办事为出发点,主动优化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是从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入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工作时间,按照受理预审申请、审查资料、现场勘查、会审、拟定预审报告初稿、审批、提交预审报告等七个环节,并向社会承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办结。二是从用地预审资料审查入手,编制了资料清单告知书、申请表填写说明和申请报告书写范例,保证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和正确性,一次性通过审查。三是从用地预审业务咨询入手,主动告知项目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方便建设用地预审单位咨询相关业务,减少不必要的奔波,缩短工作时间。四是从用地预审纪律入手,进一步端正工作人员态度,做到热情、依法、简便、及时、准确,不出具有悖事实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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