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座将被赶下车 客运管理不应现霸王条款

来源:长江网
2013-09-28
提要: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9月27日人民日报)

  南宁市专门为公交立法,去保障老弱病残孕的特殊权益,可谓开全国之先河,这是一种进步,有利于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有助于净化社会风 气、构建和谐社会。不过,乘客不让座只是一个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强制”,将道德问题法律化,也许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与功能,似乎有点儿变味,也让人 感觉有些霸气。

  在现代社会,法律与道德是两个最要的社会规则,它们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不过,法律和道德发挥的规范功能显 然不同。法律保持社会秩序的最基本层次,而道德则具有更广泛的制约力。在实际中,法律有一定局限性,并非万能。而道德却能弥补法律的不足,虽然它不像法律 那样具有强制力,但远比法律管得更宽,管得更久。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道德。不过,法律决不能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道德作为传统的、 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调节手段,肯定不应被弱化甚至被取代。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是通过惩治来警示人,人们担心受惩处而不做违法的事。道德是 通过是非荣辱来引导人,人们出于自觉而不耻于做某些事。从法理上说,买同一张票坐同一辆车拥有同样的权利。乘客给不给老人孕妇让座,纯属道德问题,更多的 应该是提倡,而不能用法律强制。拒绝让座并不能成为公交方解除与乘客间服务契约的依据。

  政府部门怎样行使公权力,是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思考的。南宁市为了净化社会风气,营造一个关爱老弱病残孕的良好社会氛围,初衷与出发点绝对 很好,但好事要好办,不能因保障一部分人的特殊权益而侵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理念,也有违现代民主的精神。(长江网 钱桂林)

 延伸阅读:

  “十一”阴雨连天“抢跑”成风

  十堰“十一”文体活动出炉 体育中心多个场馆免费开放

  十堰首个大型商贸物流城售楼部9月26日正式启动

编辑:张亮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