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不作法院判决证据

来源:辽沈晚报
2013-06-23
提要:包括北京在内的40个主要城市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又有新进展。记者近日从住建部相关部门了解到,住建部已经与40个首批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城市签订了“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包括,住建部不设房...
        包括北京在内的40个主要城市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又有新进展。 
        记者近日从住建部相关部门了解到,住建部已经与40个首批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城市签订了“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包括,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 
        去年6月底,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成了联网工作。这一工作被认为“对特定人群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以推进反腐败工作”。业内人士认为,住房信息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反腐功能或落空。 
        从去年开始,“陕西房姐”、“郑州房妹”、“广州房叔”、“刘志军坐拥347套房”等“涉房腐败”案件频发,“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被社会公众和舆论理解为“通过住建部建立的统一查询平台,依据法律授权,对特定人群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以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完成数据采集和联网的40个城市,按照有关的工作规定,住建部都与各城市签订了“安全协议”,而安全协议主要针对属地个人住房信息采集、使用过程中住建部和地方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未来实现联网的城市也将遵循这一惯例,签订“安全协议”。 
        住建部表示,联网查询服务坚持属地查询的原则,住建部不设查询端口、不提供查询服务,只是提供联网查询信息平台,查询由各城市负责。城市对保密、敏感的信息可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在统计分析时,住建部通过软件程序进行统计计算,直接输出统计成果,不显示每个个体数据。 
        与此同时,住建部还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证据,房屋登记原始凭证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 
        此外,除房屋权利人依法申请查询名下住房信息、对是否具备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核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家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核验、房屋权利人或其家庭因购房贷款、缴纳税费需要进行查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外的,一律不得对个人房产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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