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1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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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公司于2013 年10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高新区1宗土地,四至为:北至特瑞尔地块、东至高新区规划水系、南至达尼特公司、西至花津南路。土地证编号:芜国用2013第479号,土地用途为住宅(廉租房)用地,证载面积30873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13860.38平方米(详见收回地块红线图)。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到弋江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事宜,同时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对该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公司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5年7月30日返回芜湖新浪乐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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