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不作为”男子送7个红薯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祝勇
2013-03-05
提要:抗议“不作为”男子送7个红薯惠州市房管局否认“不作为”,局长陈力强称欢迎正常、合理批评  昨日上午10时,为了抗议市房管局“不作为”,居住仲恺的李志国送了7个红薯至惠州市房管局。1副局长称无法接受,1科长和1...

抗议“不作为”男子送7个红薯

惠州市房管局否认“不作为”,局长陈力强称欢迎正常、合理批评

  昨日上午10时,为了抗议市房管局“不作为”,居住仲恺的李志国送了7个红薯至惠州市房管局。1副局长称无法接受,1科长和1副主任收下。多名官员称知道红薯“讽刺不作为”含义。他们解释了1个多小时,表示曾开过协调会3次处理李的纠纷,并无“忽悠”和“不作为”。

 红薯秀:科长、副主任接了,副局长拒了

  尽管有些忐忑,37岁的安徽滁州人李志国在3家媒体关注下,还是完成了惠州首次红薯维权秀。

  昨晨,李志国在仲恺一农贸市场买了总共约6斤的7个红薯,12元。上午10时至11时30分许,他原计划将7个红薯分送给惠州市房管局局长陈力强、副局长郑小平、房管科科长赵继红、办公室杨姓主任等4人。但昨天他未见到惠州市房管局局长陈力强,副局长郑小平明确拒绝接受红薯,赵继红和办公室李姓副主任则收下。

  上午10时许,李志国抵达惠州市房管局大楼,并引领记者多人上房管局8楼。当时办事大厅约有百余人,只有三五人围观。李志国首先进入赵继红的房管科办公室,“我来送红薯”,他从塑料袋里拿出两个放到赵的办公桌面,周围几名记者举相机拍摄。面对记者询问“是否接受”赵继红没有直接回答,只请媒体稍后详细了解李志国投诉事宜。

  随后李志国前往斜对面的副局长郑小平办公室,稍等2分钟后郑小平走出办公室门外,李志国立即上前递红薯,郑小平摆手拒绝。郑解释送红薯可能有2种不同含义,一为真心感谢,但这种他不能收。二为讽刺不作为,他不认同,所以无法接受。此后在9楼会议室,办公室李姓副主任收下剩下的5个红薯。

 当事人:抗议房管局“不惩罚开发商”

  李志国在到达惠州房管局前表示,送红薯是抗议房管局不惩罚“有欺诈行为”开发商及不对自己投诉出具书面回复。

  李志国介绍,自己去年12月30日认购仲恺富丽嘉园小区一套洋房。1月8日,他交首期款时收到开发商给付的格式合同(未当日签订)。次日他发现格式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而非之前所称的按面积计价。

  此后经惠州市房管局组织协商,开发商更改计价方式为按面积,但1月20日李志国又称,开发商给的合同附件中再次“更改条款”,“原来是开发商需要在收房期满3个月内交楼”,但新条款则为“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开发商交楼逾期3个月不承担责任”。

  李志国及另一购房者童先生同时称,除以上开发商有“合同欺诈”行为外,开发商同时未依法在公开场合公示“售房合同范本”。李志国据此认为,惠州市房管局尽管协调过,但未对“开发商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未对自己书面回复。其同时指责,在他某一次上门投诉时,市房管局一办公室主任以“叫保安上来”进行言语威胁,房管局法律顾问也“威胁诽谤”等。

  [各方回应]

  房管局:曾“积极作为”

  昨日,郑小平及惠州市房管局法律顾问李乾等人回复称,所有指责并非事实。惠州市房管局一直积极跟进李志国所投诉事项,已经积极作为。对“未惩罚开发商”指责,李乾介绍,李志国所述主要为房管局未对开发商售房合同进行监管。但“并无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指引房管局对这一现状实施处罚。对李志国所述“开发商未依法公布售房合同范本”,李乾介绍,经调查所诉开发商有公开合同范本。对“未出具书面回复”指责,郑小平称房管局多次组织协商,他们认为当面协商更好沟通,能明确回复李志国所诉事项。对“威胁诽谤”指责,郑小平称可提供视频供媒体查询并非如此。

 开发商:并无欺诈行为

  昨日,惠州市仲恺富丽嘉园小区销售处陈经理称,开发商并无任何对李志国的欺诈事实。其称开发商已经启动法律行动,准备起诉李志国对富丽嘉园小区形象造成的中伤,将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陈经理介绍,两次合同条款变化并非欺诈。”对所诉“未公示购房合同范本”,陈经理回应,从楼盘开盘日起,相关合同已经在前台显眼位置公示。

 律师:房管局这次可能有点冤

  “被送红薯,这次惠州市房管局可能有点冤。”昨日,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如是表示,但他同时认为,惠州市房管局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书面告知李志国相关答复事项。

  陈波介绍,房管行政部门对房屋销售监管主要在于检查开发商有无资质等,对市场环节的合同条款约定本不属其行政干预范围。

  但陈波认为,李志国要求的书面回复则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李志国给了房管局书面诉求,他当然有权得到书面回复,方便进一步权利救济。

  [声音]

  局长:欢迎来自媒体、网友、群众的监督

  昨晚,惠州市房管局局长陈力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对李志国这种维权秀发表个人观点,“不能说好,也不能说不好,没有发表观点的价值”。“我们欢迎来自媒体、网友、群众的各种监督,欢迎正常、合理的批评意见”。陈力强向南都记者强调他的两点看法,首先惠州市房管局已经足够重视李志国的投诉事项,多次开协调会处理。“分管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开发商,律师,几次都约到这么多人谈这个事情”。其次,李志国的“赔偿楼面差价”(李志国退款后发现楼价上涨,要求惠州市房管局主持公道赔偿路费、误工费等损失)等要求超出房管部门的职权、职能范围,只能引导其找其他主管部门。陈力强称,他已经批评一些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处理李志国投诉的不足之处,要求把此次投诉当作一次教训,“他(李志国)要求有些无理,但我们态度上不能得罪他,还是要耐心解释”。有工作人员曾被李志国骂哭后,“发了牢骚、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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