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为积极全力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违法房产信息广告的督查整改工作,作为互联网房产信息的创优标杆平台,乐居二手房率先从自身平台入手,积极开展各种违规信息的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同时也希望各企业、经纪人与我们一道,共同遵法守法,保证在我平台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现将对全平台房源信息广告发布规则进行整理和规范如下:
??一、严禁制作、传送、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不可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国家其他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破坏社会公德、公司及个人权益、暴露隐私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乐居二手房网站房源信息广告发布详细规则
??(一)不可在房源标题、房源描述、房源标签、房源图片、按钮广告上发布如下信息:
??1、不可发布带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违反新《广告法》关于“极限词”“禁用词”规定的信息;(禁用词详见附件)
??2、不可发布带有“史无前例、永久、100%、精确”等涉嫌虚假描述相关的信息;
??3、不可发布带有“随时涨价、马上降价、限时秒杀”等与时间不确性词汇相关的信息;
??4、不可发布带有“宇宙重心、城市中央、CBD核心”等地标位置描述模糊词汇相关的信息;
??5、不可发布带有“洼地、前景、潜力、绝版、稀缺、超值”等暗含投资升值词汇相关的信息;
??6、不可发布带有“金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销冠、著名“等品牌标榜词汇相关的信息
??7、不可发布与 “承诺、概率、优惠、欺诈、权威、诱导、迷信”等词汇相关的信息;
??8、不可发布未经权利人同意的电影电视剧海报、剧照、注册商标的综艺栏目名称等信息;
??9、不可发布除指向我网内容的导向信息诱导用户如:“欢迎进入xx网”、“扫一扫xx进入xx”、“打开xx有惊喜”。
??(二)房源信息描述必须真实合法:
??1、不可剽窃、盗用、窜改、抄袭、截屏他人文字信息;
??2、不可发布名称、地址、价格、面积、装修、类型情况等不实的房源描述信息;
??3、房屋价格描述不得偏离小区均价的30%。
??(三)楼盘、房源、经纪人、广告按钮等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1、不可上传与房源信息不相符、模糊、规格不正确、多次重复的图片或照片;
??2、不可发布与楼盘、房源、经纪人、链接内容本身无关的图片;
??3、不可上传来历不明的商业侵权图片用于楼盘、房源图片;
??4、不可在图片上加盖非我网提供的水印如100%、真房源、佣金1%、全优等;
??5、楼盘、房源图片应当标明:效果图、示意图、户型图、实景图等情况;
??6、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经本人同意的公民肖像,包括明星照片、画像、雕塑等;
??7、按钮图片广告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新《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四)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特殊符号、火星文、汉字拆分、点阵字、表情字、同音字、外文等方式规避审核发布上述各类信息的,将被视为严重违规。
乐居二手房集团
201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