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民宅放开注册并不意味着允许民宅经营

来源:北青网
作者:蔺丽爽
2013-10-31
提要:  《公司法》即将修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透露,从法律来讲《公司法》将修改,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要修改。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以后,工商部门将依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其他相关部门也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修改相关的规...

  《公司法》即将修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透露,从法律来讲《公司法》将修改,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要修改。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以后,工商部门将依据 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其他相关部门也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修改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民宅”能否办公司放权地方

  “居民住宅注册登记经商是否会放开?”是访谈中网友最关注的问题。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回答说,国务院常务会议有明确要求,登记住所放宽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明确要求了具体规定的原则就是规范有序, 放宽条件。“我理解,这个规定是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是不一样的,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可能也有 所不同。”

  释疑

  民宅放开注册不意味着允许民宅经营

  昨天,同时做客访谈的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对民宅能否成为公司登记住所地址进行了解释说明。他表示,住所和经营场所并非一个概 念,也就是即便民宅允许作为住所登记,在民宅经营仍是不被允许的。“住所”是我们公司登记的条件和内容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一个企业如遇纠纷,法院打官 司可送达文书的地方;而“经营场所”是一个经营上的概念。如果登记的住所是一个住宅,可以打电话、写信、递交文书能找得到企业。但公司如果把民宅作为经营 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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