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177平米房缩水近14平 市民称中了开发商圈套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贾雪梅
2014-01-24
提要:  见习记者贾雪梅  高高兴兴去买房,却是合同签了,烦心事也来了。房顶漏水、墙面裂缝、粉刷脱落、延期交房,更让人恼火的是,面积缩水了十多个平方。市民禹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买房  当初冲着单价便宜才买房 ...

  见习记者 贾雪梅

  高高兴兴去买房,却是合同签了,烦心事也来了。房顶漏水、墙面裂缝、粉刷脱落、延期交房,更让人恼火的是,面积缩水了十多个平方。市民禹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买房

  当初冲着单价便宜才买房

  近日,家住汉口的禹先生打电话向晨报投诉房子缩水的事。禹先生说,3年前,他去江夏找朋友,突然看到了美院coast的售房广告,一瞄价格才4300元一平米,而且房子紧靠汤逊湖,环境相当不错,不禁心花怒放。再进一步考察楼盘周围配套情况时发现,房子还靠近外国语学校和华师一附中,“女儿马上要上学了,真是赚大了啊!”禹先生回家后,立马和妻子敲定了买房之事。

  然而,等到交房时才发现,房顶漏水严重,根本没法装修,开发商又不肯修,于是到了女儿入学时,他们只好在汉口租了房子,就近择校入学。等到拿到房子权属证明书时,一看少了将近14个平方,“简直气歪了”!

  “官司”

  房子缩水近14平方米

  禹先生说,他先后多次找到楼盘策划营销部要求将面积不足的部分退钱,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钱不退,爱找谁找谁。”禹先生只好回应对方,“那就叫律师找你们吧。”

  购房合同上写的177.51平米,房管局权属证明书上登记的却是163.58平米,前后竟相差13.93平米。禹先生拿着购房合同等一大堆购房资料向晨报投诉。

  这些材料表明:2010年3月,禹先生与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在江夏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东丰泽苑二期购买了一套177.51平米的复式房。2013年3月,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给该套房屋签发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中,房屋面积登记却只有163.58平米。记者注意到,购房合同第三条中还明确提到“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共177.51平方米”。也就是说,交房的实际建筑面积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高达7.85%。

  禹先生无法接受如此“缩水”的房子,于2013年8月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同年10月,仲裁委开庭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纠纷,又于12月为买卖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至今,仲裁结果未出。

 争议

  按套卖,还是按平方卖?

  禹先生说,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是按套卖,还是按平方卖。禹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上显示,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77.51平方米,售价为4300元/平方米,房款总金额为763293元,是按平方卖。认购书签订时间为2010年3月。而双方在稍后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却规定,房子“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763293元。

  然而,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则显示,价款计算方式为,建筑面积为177.51平方米,单价为4300元/平米,总计金额为763293元,也是按平方计价的。

  对此,禹先生说,“开发商让我们先签认购书,等仔细看了认购书后,形成思维定势,被诱导,理所当然地认为合同上也是按平方卖。这就是开发商设的圈套,认购书和发票都是按平方卖的,合同里又突然出现按套卖,这明显是开发商设的一个计,他们预先就准备推脱‘缩水’责任。退一步讲,即使是按套卖,也应当约定误差范围和出现误差后的解决办法,但合同中都没有规定。”

 卖方

  以仲裁结论为准

  房子为什么会缩水?美院coast项目相关负责人张伟告诉记者,项目已经开发完了,现在开发商开发完房子走人了,没人处理,如果实际面积与合同上有误差或解释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并表示,此事以武汉市仲裁委的结论为准。他让记者去仲裁委查案卷,类似案件他们已经处理过十几起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武汉市仲裁委负责审理该案的熊敏,她以“在案件仲裁结果未出来前,不方便透漏案件的任何信息”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范文杰,也以同样的理由回绝了记者的采访。

  发票上标明的面积是177.51平方米

  权属证明书上标明的面积是163.58玉方米

  提醒

  合同中常见的6个陷阱

  陈思贤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从以下6个方面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就容易出现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2、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3、一定要讲究付款方式是否规范。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4、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或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5、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自己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

  6、还要在合同中约定配套设施,如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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