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态进展
“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昨日上午,副市长王东在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会议上表示。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广州市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7月3日至4日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督促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举行了全体会议,今日分三个小组赴番禺、花都、增城进行现场检查。
具有历史价值建筑 一年期内不得损坏
昨日,王东在会上指出,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预先保护制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不强,部分开发商恶意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造成拆迁许可、现场巡查、工地管理、保护执法以及属地监管等各项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为了严惩破坏名城的行为,弥补条块分割体制带来的弊端,防止该类建筑遭到破坏、拆除,有必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监管的联防联控机制,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
另外,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临时建筑一律不批 三种情形可以例外
2011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主城区临时建筑、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拟于主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临时建筑、货运市场、批发市场。
王东在会上表示,临时建筑一律不批,但有三种情形可以例外:一是防灾减灾的临时建筑,比如汶川地震时的临时板房、救灾空间,广交会、春运等城市广场的临时建设;二是城市大型的建设项目,由于建设项目本身需要,建设一些临时的房屋,比如广州大桥扩建,临时搭建一些房子;三是有政策允许的情形,目前主要是广州市“退二进三”规划管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