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对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论断。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市委第49次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呼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的11项改革措施,作为明年首府财政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
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改革,建立健全以绩效预算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方法,从源头上解决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强化部门预算改革,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和执行管理办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细化量化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及呼市相关规定,制定“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解决各部门及单位“三公”经费挤占公务费及各项目经费支出的问题,使“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开化。
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呼和浩特市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体系。通过独立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将年度内政府性债务收支全部纳入政府性债务预算。未列入政府性债务预算的项目和不属于政府性债务的项目,财政不予偿还。二是完善《呼和浩特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准确界定政府性债务范围,凡列入年度政府性债务预算的项目,由单位申请,政府批准,财政审核。充分利用财政审价机制,确保政府性债务真实性,避免资金浪费,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财政资金整合改革,探索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制订财政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整合预算项目,加强政府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减少部门对预算资金的再分配。一是除依法依规编制到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资金外,全部由呼市市委、市政府根据部门事业客观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集中确定具体项目。二是对目前切块管理的公共事业发展预算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科技(重大科技和应用技术与研究)、教育等,从市政府先行统筹50%,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整合用于全市相关重点支出,逐步向全部由政府统筹过渡。三是对上级未明确具体使用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分类汇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报市政府统筹安排项目后予以分配下达。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资产规范化管理,完善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衔接制度,合理配置资产,规范采购行为,资产配置实行统一申报,集中采购,做到账实相符,逐步实现基本资产配置均等化,节约政府采购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制度,提高国有资产再利用价值,对国有资产实行进场交易,集中处置,收入缴库,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财政非税收入改革,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优化收缴流程,简化操作环节,采取多种交款方式,提高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效率。达到便民、便企,方便缴款人交款,防止执收单位乱收费和随意减免政府非税收入,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目的。
完善财政投资审价制度,提高审价服务质量。一是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未审价不支付”的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实施“先审批后审价”、“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完善审价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公开公平选择社会中介机构,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分配项目并委托评审,规范评审行为;规定办结时限,加快评审时效,提高评审质量。三是强化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跟踪评审,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评审后期现场无法核实工程造价的现象,为财政拨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集中财政库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益和兑现民生政策、满足群众需求的社会效益。一是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二是强化国库收付中心对财政资金授权支付的集中审核管理,实现对部门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事中监控;三是严格管控部门账户,逐步实现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统一管理。
推进全面规范的预决算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报刊、公告等形式对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重点民生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予以公开,努力打造首府阳光财政,不断增强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制订盘活存量资金的管理办法,大力用活、用好各类间歇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预算执行的间歇资金,借调库款暂时缓解我市库款紧张的现状;二是激活各类专户闲置资金,在确保其支付使用的前提下,对其中暂时不用的资金暂缓拨付,集中在财政国库中,提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方面,如社保基金、财政配套安排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各类政府性基金、专项建设资金等;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集中财政预算执行的间歇资金,提高财政宏观调度能力。

